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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旅行管[2009]36号
【颁布时间】 2009-04-22
【实施时间】 2009-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雨季及“五一”、端午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目前正值雨季,我国部分地区迎来了强降水过程。国家旅游局提示广大旅游接待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落实防范措施。近日,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广惠高速博罗县境内发生了“4·18”交通安全事故,同时,今年“五一”及端午节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严防暴雨、大暴雨等气象灾害以及其他灾害引发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五一”、端午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做到“三个必须,三个坚决”:即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旅游安全的错误思想;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畏难情绪,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遏制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预防与处置措施。
  
  安全工作关乎人身、财产的切身利益。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切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预防与处置的规章制度,并将各项制度转化为层层落实的具体的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工作。各旅行社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培训演练,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员工尤其是领队和导游人员以及游客的旅游安全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8年上半年,我局发布了《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加强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市旅游局,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迅速组织施救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旅游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市旅游局,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原因。发生在市外的旅游团安全事故,旅行社及领队、导游应立即向事发地报警求助,并进行必要的自救。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各企业的安全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三、要进一步扎实开展雨季及节假日和日常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彻底清查和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一)要从当前雨季汛期旅游安全的特殊性出发,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随时掌握相关地区的未来天气状况。旅行社、景点景区在设计旅游线路、推出旅游项目和安排团队计划时,始终把旅游安全放在首位,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组织游客参与登山、攀岩、漂流等有较大危险性的旅游项目。
  
  (二)要切实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在雨季、汛期,特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全市旅行社要认真开展对领队、导游和旅游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要制定、完善落实旅游汽车租赁和使用制度,切实做到“三个禁止”和“六个必须”。“三个禁止”是:禁止超速、超载等违章驾驶行为;禁止组织“夕发朝至”的汽车旅行团;禁止租赁证照不齐或者超期服役的车辆接待团队。“六个必须”是:一是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应当租赁本地合法牌照车辆,对租赁外地牌照的车辆要慎之又慎,能做到不租的尽量不租,不要贪图便宜;二是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三是旅游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装置;四是旅游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安装GPS实时定位系统;五是车辆单位必须为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为600公里)的旅游车辆配备两名驾驶员;六是必须要求车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对旅游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定期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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