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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拥有旅游车辆的各酒店、景点景区,要参照上述要求,配合旅行社的管理工作。 (三)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政策指引、安全提示要不折不扣、百分之百地落实到位,做到令行禁止。 各旅行社对国家旅游局等上级部门发布的安全提示,要准确理解提示的内涵,对要求“暂缓”组团的境内外目的地,要坚决不再组团前往;团队已经在当地的,要在加强自我安全防范的同时,尽快将团队带回深圳或者出发地。 各星级酒店要从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等重点环节入手,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如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和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等。 各旅游景区要做好安全接待游客的各项准备工作。山岳型景区要重点监控景区道路安全情况,危险路段要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加固防护栏;湖泊、江河型景区要重点监控水上旅游交通工具和水上游乐设施的安全情况;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一定要经过技监部门检测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对部分游客密集的景点,要及时采取分流疏导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四、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自查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接此通知后,各区旅游局要迅速开展安全督查,各旅游企业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遗憾。督查和自查自纠情况请于4月30日前书面报我局行业管理处(传真:82003177,联系电话82003162)。 五、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确保与我局通讯联络的畅通。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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