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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根据学校自身发展和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部署科技力量。除保持少而精的科技队伍跟踪国内、国际学科发展前沿,稳定持续地开展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为我省中长期发展提供技术储备之外,要组织高等学校大部分科技力量投入到直接为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上来。要本着学科集成、技术集成的原则,鼓励学科之间、高校之间、校企之间的联合攻关,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同时要促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在优良品种培育及种养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上取得一批重大成果,并加大农科教统筹力度,认真做好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要结合国家和省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5.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科技工作,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不同层次的学校应有所侧重,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科技力量较强的学校要立足本省,服务全国,争取承担关系到国家和省国计民生的重大科研项目;一般本科院校和有条件的专科学校要注重为本地区、本行业服务,特别是要在应用开发、科技服务,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二次开发、推广应用以及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科技意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要进一步拓宽产学研合作领域,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理工科及综合性大学应有比较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可利用自身优势,与企业联合建立工程研究中心或技术开发中心。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共建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培训中心、互派科技人员等。有条件的可以试办上中下游一条龙,以及人才培训、科学研究和产业化并举,乃至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三、以科技为先导,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大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6.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在促进学校整体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牢固树立教学与科研应“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和“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必须有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的观念。要把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切实办成教学中心和科研中心,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向两个中心过渡,学校的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博士学位点也要办成两个中心,既出人才,又出成果。 要在高等学校中形成浓厚的科学研究氛围。鼓励教师、科技人员积极申报、承担各级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并深入到企业,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积极承担企业的科研项目。专任教师均要结合教学工作,跟踪学科前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 7.调动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形成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支持系统。学校的科研机构、科技组织都要面向学生开放,各校应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大学生开展发明与创造活动,同时要在常规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有条件的学校还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相关课题组,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活动。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使他们尽早进入科研领域,从2000年起,省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评选一次“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十名博士优秀毕业论文奖、百名硕士优秀毕业论文奖、千名本、专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优秀奖。建立大学生科技能力等级证书制度。 四、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进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8.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辽委发〔1999〕17号)精神,尽快改变我省高等学校科技产业相对落后的状况。高等学校要为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可实施“研究开发主体与产业实体并存”的发展模式。同时鼓励科技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并享受国家和地方对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所确定的各项政策。 9.大力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牵动性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开发一批竞争性强、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高新技术产品,创办和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并以此为基础,大力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使其成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向产业化转移的渠道,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的窗口,高新技术成果的“孵化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基地,带动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排头兵。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创办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大学科技园享受我省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有关税收政策执行辽委发〔1999〕1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要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将效益显著、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组成若干个股份有限公司,并争取成为上市公司,省教委、科委将予以重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