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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4-22
【实施时间】 2009-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绿化管护机制,巩固绿化成果,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绿化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绿化管理内容
  
  包括城市园林绿地内的乔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的卫生保洁、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火、设施维护8项内容。
  
  (二)植物生长标准
  
  1、乔灌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7%以上,树干挺直,树冠完整美观,叶色鲜亮,无病虫害,无枯枝等。
  
  2、草坪覆盖度达到95%以上,叶片肥厚、有光泽,无黄叶、病叶、结籽、杂草、焚烧等现象。
  
  3、花卉植物配置新颖、美观合理、花色正常,无残花、败叶、枯枝等,基本无秃斑现象。
  
  4、绿篱生长季新稍高度控制在20公分以内,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株,篱高整齐一致,基本无断档现象。
  
  (三)绿化管理标准
  
  1、卫生保洁。城市园林绿地内每天全天候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绿地范围内垃圾不得多于10个标准单位。
  
  2、浇水。每天分片区排时段,错峰浇水,确保草坪每次浇水量在3毫米以上,保持地表皮湿润,踩踏松软,浇水均匀,不积涝、不干块,旱(涝)面积小于2平方米;花灌木、乔木每次浇水墒深60公分。
  
  3、施肥。春秋季各施复合肥一次,其中草坪施肥15克/平方米,在土壤表层均匀覆盖;乔木施肥100克/株、灌木施肥80克/株,穴施肥深度在20公分以下。
  
  4、除草。及时清除杂草,草坪绿化带内无杂草。
  
  5、修剪。草坪(黑麦草、早熟禾、高羊茅等)修剪后生长季高度保持在10公分以下,无结籽现象,其它地被(不含三叶草)修剪后高度保持在8-12公分,无开花现象,无断草覆盖,剪口常绿。乔木修剪后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枝、树冠下无分枝和新芽。新栽植灌木两年内必须补植并达到每平方米48株。灌木修剪后冠幅均匀、整齐美观、无枯枝、死枝。
  
  6、病虫害防治。全年病虫害普防四次,发现病虫害时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病虫害蔓延,病虫枯叶不超过10%。
  
  7、防火。清理枯草杂草,干枝树叶,绿地内不堆积易燃物,火灾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城市园林绿地内无重大火灾发生。
  
  8、设施改造与维护。微喷在每年2月20日前全部启动使用,不能闲置;12月15日以后微喷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喷头全部回收妥善保存,来年2月15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把绿化区内伸出地面的所有供水阀门改造成标准阀门井,确保2009年10月底完工,改造期间原阀门不废,不得影响正常浇水。其他各类园林机械设备(剪草机、割灌机、绿篱机、油锯)和供水设施(洒水车、管网、喷头、消防水带、机动水泵)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完好无缺,确保正常使用。
  
  二、绿化管理责任五定
  
  (一)责任区
  
  划分4个绿化管理责任区18个管理点,绿化总面积10167.73亩,其中水域3326.23亩、草坪5889.1亩、灌木743.9亩、乔木537708株。1号责任区为旧城区街道、广场和新区已移交的绿地7个管理点,其中水域14.4亩、草坪2723.8亩、灌木169.12亩、乔木315467株;2号责任区为平安大道、迎宾大道、怀远路、环城东路4个管理点,其中草坪331亩、灌木403亩、乔木94588株;3号责任区为彩虹大道、环城西路、应理路3个管理点,其中草坪330.3亩、灌木171.7亩、乔木38007株;4号责任区为行政广场、景观水道、香山公园、黄河湿地公园4个管理点,其中水域3311.83亩、草坪2504亩、乔木89646株。
  
  (二)责任人
  
  城市绿地管理负责人是市建设局局长和分管局长,责任人是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所长赵炳学。责任区责任人分别是:1号责任区责任人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队长陈淑瑾;2号责任区责任人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倪德新;3号责任区责任人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雍福祯;4号责任区责任人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胡学智。
  
  责任区管理点责任人:
  
  1号责任区
  
  (1)五环广场、人民广场、文化广场、美利广场、红太阳广场、高庙公园,面积146亩。
  
  责任人:王进虎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广场管理中心主任
  
  (2)鼓楼东街、文萃路、长城路、怀远路、鼓楼西街、应理路、环城路、南苑路,面积71.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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