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税务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税务代理,对以税务代理的名义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利用欺诈手段骗取钱物,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整顿工作方法 税务代理的清理整顿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级地税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省局负责检查验收。 (二)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1.清理整顿及脱钩阶段(1999年11月20日-12月20日) 各地对从事税务代理的所有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做好税务代理机构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脱钩工作。 12月20日前,省局对清理整顿及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各市、地向省局呈报税务代理机构脱钩及清理整顿的工作报告。 2.机构改制与审定阶段(1999年12月) 各市、地对改制的税务代理机构,可采取分期验收、分批上报的办法进行。12月底前将改制材料报送省局。 省局将按照脱钩改制标准和税务代理机构设立及审批办法的规定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由省注册管理中心报送总局注册管理中心审批。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务必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有关清理整顿的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保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做到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积极支持。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不仅涉及到各级地税机关和一部分税务人员,也涉及到税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而且关系到广大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和主要领导要把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与工商、物价等部门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贯彻落实。省局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将进行监督检查,对顶而不办者将严肃处理。 (三)税务机关要关心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在脱钩改制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尽量将税务代理机构的存量资产通过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理,以促使改制后的代理机构正常运行。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在代理机构在脱钩改制后,要继续关心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积极为他们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税收信息,逐步增加注册税务师的可作业务,并通过依法治税为税务代理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以充分发挥其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