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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9-12-03
【实施时间】 199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3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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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客户以经纪公司多户一码、挪用保证金、违规平仓等行为,提出要求经纪公司赔偿其期货交易损失的,如何处理?
  
  主要是审查客户交易损失与经纪公司违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经纪公司按过错承担责任;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十九)透支交易的盈利部分如何处理?
  
  期货交易市场禁止进行透支交易。所以因透支交易所获得的盈利属于非法收入,应予没收。
  
  (二十)对当事人提出的理论亏损,是否予以支持?
  
  理论亏损是指因期货市场价格的变化反映投资者的交易头寸在其帐面上的亏损,是持仓结算的结果,实际亏损是指对投资者的交易头寸进行平仓后所产生的亏损,是平仓结算的结果。当事人以理论亏损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十一)如何界定全权委托及法律责任?
  
  经纪公司作为全权委托的受托人是期货交易规则严格禁止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为受托人有资金调拨权、指令下达权、交易确认权。如果经纪公司接受全权委托,对交易损失,经纪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客户承担次要责任。
  
  (二十二)经纪公司行使强制平仓的条件?
  
  经纪公司行使强制平仓权,必须符合当事人双方的协议或期货交易所的规则,一般在通知追加保证金失败后,方可行使强制平仓权。经纪公司依约定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不履行通知追加保证金义务的情况下,行使强制平仓权的,强制平仓的法律后果由客户承担。
  
  (二十三)经纪公司将客户的开仓指令,执行为平仓指令的法律后果?
  
  在此情况下,经纪公司应立即恢复客户的交易头寸,及开仓指令的期货合约数量,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经纪公司承担。
  
  (二十四)经纪人与客户签订担保协议的法律后果?
  
  经纪人与客户签订保证协议约定,在客户交易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内,由经纪人担保承担客户交易亏损,此协议无效。不能依此担保协议判令经纪公司承担责任。
  
  (二十五)如何认定期货交易二级代理的效力?
  
  会员公司不能做二级代理,期货经纪公司可以进行二级代理。
  
  (二十六)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以被告住所地或接受客户指令下达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
  
  五、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二十七)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经济审判庭可不经开庭审理,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二十八)公司没有经过年检又未注销的如何处理?
  
  公司未注销,虽未经年检也不应影响其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十九)被告及被告上级开办单位均被撤销的如何处理?
  
  如能等待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中止审理,待确定以后再恢复诉讼;如不能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终结诉讼。
  
  (三十)起诉被告上级主管单位的如何处理?
  
  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上级主管单位亦为被告开办单位,按照最高法院法复(1994)4号批复精神处理;2、如果上级主管单位非被告开办单位,仅起诉上级主管单位,被告又无可清理财产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三十一)企业对其开办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三种责任:1、当其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判令其承担清理其开办企业的清理责任。2、对其投入资金不符的部分,承担有限赔偿责任。3、如果认定其开办的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其开办企业的民事责任由该企业承担。
  
  (三十二)当事人拒绝交纳审计费的如何处理?
  
  原告拒绝交纳审计费,因无法确定其请求标的的数额,所以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三十三)涉农案件中,无营业执照的鱼塘、鸡场、猪场等养殖业对外发生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村办鱼塘、鸡场、猪场等养殖业对外发生纠纷,以村委会为诉讼主体;
  
  2、政府拨款扶持开办的鱼塘、鸡场、猪场等养殖业对外发生纠纷,应直接以鱼塘、鸡场、猪场等为诉讼主体,以其负责人为代表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十四)法院能否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对违法行为需采用收缴制裁措施的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性法律规定,制裁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法院不应依据行政法规对诉讼当事人进行处罚,应当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由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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