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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贵阳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我市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加快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积极探索应对水旱灾害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不断提高防御洪涝干旱灾害能力,坚持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杜绝防汛安全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系良好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一、及早部署,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 (一)及早部署,提前准备。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及早部署,提前准备,做到思想、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六落实,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二)认真开展汛前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各地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筑汛旱字〔2009〕2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派出熟悉防汛技术的专业人员再次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检查质量。要把病险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灰渣坝(库)、尾矿坝(库)和山洪易发地区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加强对河道及排水大沟、下水道、低洼易淹地带、采沙场、采石场、小煤窑、建筑工地、施工路段等的检查和管理。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南明河红岩倒土场除险加固工程、云岩区黔春大沟河道堵塞、部分区县水库病险情况严重等)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及时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预案建设,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预案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要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框架要求,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防汛抗旱预案,特别是要落实好预警预报、撤离路线、避险地点以及灾民救助等措施;要抓紧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的抗旱预案,城镇、大型工矿企业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各区、市、县要抓紧编制完成包括乡(镇)、村在内的山洪灾害防御方案;要建立预案演练机制,适时开展演练活动,以促进各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切实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防汛抗旱物资贮备和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及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重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以及险工险段,要将抢险物资提前运抵现场,以应急需。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承担防洪救灾物资贮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于2009年5月1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具体任务见附件),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要加强防汛应急通信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要加强防汛抢险和抗旱排涝队伍建设和管理,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二、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一)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和《贵州省防洪条例》的规定,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综合协调、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应急管理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 (二)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各地要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环节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责任追究制。汛前,逐一明确和落实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逐级公布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尾矿(灰渣)坝、城镇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督促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