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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04-16
【实施时间】 2009-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各级防震减灾相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落实;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发改、教育、建设、民政、应急管理、交通、水利、地震、通信等部门,要依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各环节工作无缝衔接。州政府将把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统一、协调、有效。
  
  (三)健全法制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防震减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开展地震行政复议工作,既要充分保障正确执法行为的实施,又要及时纠正以罚代管、执法过当等行为,确保行政权利的正确行使,确保《抗震减灾法》的正确实施。
  
  四、加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在高度重视震后救援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震前的防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
  
  (一)细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实践中提高,针对应急预案在汶川特大地震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和缺陷,认真学习先进、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使其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始终沿着科学、有序、高效的轨道运行。同时,要认真学习应急预案,准确掌握应急规程、措施和办法,加强应急演练,为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抗震设防管理。要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特别是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要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服务,结合农村灾后恢复重建、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避让、移民搬迁、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等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建设抗震农居,改变农村不设防状况。
  
  (三)增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要加快现代化台网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努力提高监测预报能力。要加强灾情信息快速获取与交换、应急通信保障等技术系统建设,打破通信、交通“瓶颈”制约。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机制、信息服务与新闻宣传机制,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管理基础能力。
  
  (四)壮大应急救援队伍。要高度重视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强化培训,做到人员、组织、任务、培训“四落实”。要坚持“专群结合”原则,积极培养、壮大志愿者队伍。同时,要通过政策扶持、舆论导向,鼓励、引导企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实践活动,全力构筑社会化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
  
  (五)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的要求,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同时,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数量有所增加、使用更加便捷、避险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防震减灾法》实施后,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改进执法工作。对《防震减灾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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