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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9]41号
【颁布时间】 2009-04-15
【实施时间】 2009-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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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实施,确权发证
  
  市、区镇组成林改工作组,深入到村,按制定的方案协助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晰山林权属、现场踏勘定界、签订承包合同,以及组织资产评估和举行公开拍卖会。产权一经明晰,及时核发林权证。林权证的发证工作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使用国家规定式样的林权证书,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实施,统一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对规划林地中的有林地及无林地,要确权发证;对规划林地中的公益林地,在坚持生态优先、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明晰产权关系,落实林权主体,核发林权证;对在规划园地中的木本植物园地,要确权发证;对在林地规划外种植的林木,要核发林木所有权证。
  
  实施林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六签名四公示”制度, “六签名”即:村民小组会议通知签收、村民小组会议签到、村民小组实施方案签字、林权界限确认书签字、合同签字、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决议签字;“四公示”即: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公示、林改工作程序公示、林权现状公示、林改结果公示。
  
  (六)督促落实,总结表彰
  
  各级林改机构分别对辖区内林改实施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编制工作简报,组织开展宣传与培训,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掌握各地林改工作进度。林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林改机构要对林改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七)经费保障
  
  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安排林改必需工作经费。
  
  六、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和步骤
  
  我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时间为1年。从2009年3月开始至2010年2月全面结束。工作阶段分为:
  
  (一)前期准备1个月(2009年3月)。主要是成立市、区镇、村委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制定林改方案,落实经费,购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图纸及设备,编制教材,组织区镇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以及组织培训,林权结构调查摸底,农户登记造册。
  
  (二)组织实施9个月(从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主要是制定与落实林地利用总体规划,调处林权纠纷,落实经营主体,现场调查踏勘,签订承包合同,登记发证,建立档案,总结经验。具体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营造声势。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召开全市各级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组织林改工作队深入区镇各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林改政策宣传;开展林改工作业务培训。
  
  2、制定方案,提出申请。2009年5月1日至5月30日,协助、指导各村民小组制定林改工作方案,报区镇政府审核,市政府批准。各村民小组要公布本组林改方案,时间不少于7天。林权权利人持登记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向村民小组提出换发林权证的申请。
  
  3、核定产权,勘定界址。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根据农户申请,对原有产权进行分组造册并汇总公布,由村组织人员与周边林地户一起核实山林面积、四至界线及权属,勾绘图纸。对界址有争议的,由工作组牵头实地勘察,确定四界。
  
  4、张榜公布,接受监督。2009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核实结果,实行二榜定案,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确权换证,建立档案。2009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公示结束后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农户签定的承包合同书一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汇总后报市林业局登记,对无争议产权的山林,核发林权证书,建立山林权属档案。核发林权证书时要做到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确保质量。
  
  6、理顺关系,规范承包。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对存在租金过低、面积过大、期限过长的问题进行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理顺;对不依法发包的林地按法律程序处理,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手续和合同。
  
  (三)总结表彰(从2010年1月至2月)。主要是检查验收,上报总结,召开表彰大会,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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