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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9]41号
【颁布时间】 2009-04-15
【实施时间】 2009-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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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市、区镇、村委会三级是否及时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是否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林改的操作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山林的留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集体山林承包、流转收益是否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使用是否公开。
  
  (三)落实主体,明晰产权情况。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是否明晰;主体是否落实。
  
  (四)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情况。核发林权证是否做到程序合法、主体准确、权属明晰、图表一致、档案台帐规范、材料齐全、有无专人管理。
  
  (五)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林地权属纠纷及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的反映是否良好;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是否明显提高。
  
  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要形成市、区镇、村委会三级领导抓林改的局面。要高度重视试点中的社会稳定问题,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林改第一线,主动发现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领导责任。
  
  (二)保障资金。要妥善解决各镇因林改造成的经费缺口,确保基层组织机构正常运转。要保证林改所需工作经费,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队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地在抽调工作人员时,一定要选择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扎实的同志。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四)保证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在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林改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走过场,应付了事,确保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考验。
  
  (五)加强沟通。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区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林改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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