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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市、区镇、村委会三级是否及时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是否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林改的操作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山林的留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集体山林承包、流转收益是否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使用是否公开。 (三)落实主体,明晰产权情况。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是否明晰;主体是否落实。 (四)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情况。核发林权证是否做到程序合法、主体准确、权属明晰、图表一致、档案台帐规范、材料齐全、有无专人管理。 (五)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林地权属纠纷及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的反映是否良好;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是否明显提高。 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要形成市、区镇、村委会三级领导抓林改的局面。要高度重视试点中的社会稳定问题,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林改第一线,主动发现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领导责任。 (二)保障资金。要妥善解决各镇因林改造成的经费缺口,确保基层组织机构正常运转。要保证林改所需工作经费,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队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地在抽调工作人员时,一定要选择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扎实的同志。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四)保证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在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林改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走过场,应付了事,确保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考验。 (五)加强沟通。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区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林改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