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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4-15
【实施时间】 2009-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制定的《鄂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鄂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改革创新精神,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务求纠风工作实效,努力为促进鄂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配合)
  
  2、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涉农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市纠风办、市农经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配合)
  
  3、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4、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1、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市监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2、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格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配合)
  
  3、加强药品安全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罚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三)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1、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2、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3、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5、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市纠风办、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1、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纠风办配合)
  
  2、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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