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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市教育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4、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市审计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亲民热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围绕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采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为民、务实、清廉”,同时加强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市纠风办负责,各被评部门配合) 2、进一步办好“亲民热线”。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搞好联动。(市纠风办、市广电局、鄂州日报社负责,各上线部门配合) 二、强化专项治理,务求工作实效 (一)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1、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借机偷逃交通规费行为。(市交通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农业局配合) 2、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治超,强化源头治理。(市交通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公安局配合) 3、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市纠风办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继续开展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口援建工程项目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防止“豆腐渣”工程和挪用、截留、贪污、浪费对口援建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市纠风办、市援建办负责,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配合) (四)继续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权益的问题。 重点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及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典型案件。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费等问题,完善改革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要重视和发挥纠风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严肃查处纠风案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重点查处违反强农惠农政策,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的案件和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影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案件和违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的案件。通过查处案件,达到警示教育,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全面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各区、街办纠风办,要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抓好任务的分解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纠风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五)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积极探索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