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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36号
【颁布时间】 2009-04-15
【实施时间】 2009-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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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坚决纠正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八)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意见》(伊州政发〔2008〕11号),下大力气,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一些部门仍然存在的“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二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重点评议和部门行业自行组织评议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为目标,探索新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评议并重的长效机制建设。三要继续开展 “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点带面,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做好新申报窗口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已挂牌表彰单位的复检工作,坚持动态管理,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示范窗口单位的标杆作用。四要继续办好“伊广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促进本单位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参播、收听热线节目,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九)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务公开、厂(企)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扩大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创新公开形式,注重公开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平台、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站等制度措施公开政务、事务,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点题公开、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十)加强对“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督查。突出抓好州党委、政府大力改善民生,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到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力、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不正之风的工作成果,严格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利用职权强行征订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正之风。
  
  各县市、各部门可根据本县市、本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结合其他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职责,落实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纠风工作的政治责任,把纠风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政策措施之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各行业要齐抓共管、加强配合、协力推进,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把纠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把解决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树立行业新风相结合,深入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2009年列入州直纠风目标管理的部门和行业有:州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文体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经贸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旅游局、水利局、农机局、消防局、烟草专卖局、伊犁电力公司、统计局、粮食局、煤炭局、计生委、广电局、邮政局等37个部门和行业以及州直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各纠风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对照《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细则》的内容逐条抓好落实。自治州将对纠风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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