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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36号
【颁布时间】 2009-04-15
【实施时间】 2009-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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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制度措施,推动纠风取得实效。要重视和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自治州纠风办将通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办法,构建纠风工作操作体系,加强指导和督查,统筹推进,推动纠风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实施《伊犁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督察考核办法(试行)》,由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参与配合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配合单位的作用,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制定实施《伊犁州纠风工作信息采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州直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时期纠风工作重点,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法规、政策,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纠风工作动态和成果,加强社会监督,交流工作经验,为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制定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程序守则(试行)》,规范行评工作,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伊广行风热线、纠风案件查处工作的联动机制、责任机制、评价机制,促进行风评议、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是纠风工作的重要职责,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重要环节,统一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要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纠风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要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和定期的普遍检查工作,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严肃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大纠风案件查办力度,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严格责任追究,达到教育警示、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纠风目的和实效。
  
  (四)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确保纠风工作整体推进。自治州及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纠风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州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注意发现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县市、州直部门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引导各县市纠风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009年自治区拟召开基层纠风工作经验交流片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州直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深化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纠风工作是反腐败三项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自治州建立了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风领导责任制。各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要抓紧落实好各项任务,保证纠风工作目标的实现。没有列入目标管理的部门和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参照本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纠风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行业作风建设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满意,为伊犁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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