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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办发1998年38号
【颁布时间】 1998-12-07
【实施时间】 1998-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9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审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12月7日

  
  附件: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开审判工作的意见

  
  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为确保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市全面落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开审判的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公开审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调处纷争的法定程序。实行公开审判,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是改进和加强司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政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1.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调查、辩论、宣判的公开进行,特别是随着举证原则的公开化,对当事人主张的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分散证据,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公开的辩论和质证,从而更加充分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2.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工作
  
  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实际上是把司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对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公开审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生动、形象,有针对性,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有效方式。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旁听公开审判和从传媒中了解司法工作的运作情况,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认识到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特别是能够从中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队伍的廉政建设
  
  公开审判活动,增强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这就从机制上消除和减少了司法腐败赖以产生的某些机会和条件,对“人情案”、“关系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具有积极的防范和遏制作用。
  
  二、全力做好实行公开审判的各项工作
  
  各级法院首先要重点抓好公开审判的各项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也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1.健全公开审判的各项制度
  
  市高级法院要认真研究、总结,抓紧提出全市法院落实公开审判的具体意见,制定有关公民旁听和新闻记者旁听采访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公开审判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公民旁听和新闻记者旁听采访活动,保证公开审判的顺利进行。其他有关政法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审判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与公开审判有关的工作制度。
  
  2.搞好审判法庭建设
  
  各级法院要在有关方面支持下,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努力保证当前实行公开审判所需的审判法庭及其设施到位。同时,在对各级法院审判法庭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要尽快制定审判法庭建设的长远规划,并按照建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快审判法庭建设的步伐,力争在三年内逐步使全市的审判法庭全部符合公开审判的要求。
  
  3.加强公开审判中各部门的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
  
  在实行公开审判过程中,要自觉坚持刑事诉讼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互相配合;在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互相制约。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公开审判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4.建设一支胜任公开审判的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政法各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队伍建设。关键是围绕贯彻《中共北京市委转发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发[1998]14号),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司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辨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注重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力求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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