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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决定予以批准。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 (1998年9月25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精神,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于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2、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治检,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 3、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 4、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重点查办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案件。 5、依法严格按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中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照实体法、程序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在初查、立案侦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都要重证据,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 6、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和防范对策,有针对性地对发案多的单位和系统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参与对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 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7、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 8、认真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依法批准逮捕。 9、认真审查移送起诉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注重证据的合法、确实、充分,既要审查有罪证据,也要审查无罪证据,对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依法以予追诉。通过出席支持公诉,运用事实和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治犯罪。同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0、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参与打击犯罪的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 四、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1、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羁押、不依法执行逮捕决定、违法使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2、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超期限审理和超期羁押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13、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和违法适用减刑、假释,违法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特别是对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15、把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相结合,从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中,发现和查处司法人员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渎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