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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办案行为,实行侦查、批捕、起诉、申诉复查分开制度。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制度。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五、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17、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行为,排除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干涉。 18、依法适用不起诉,建立健全不起诉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审批检查机关依照管辖范围侦查的不起诉案件,认真做好对不起诉案件的复议、复核和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的复查工作。 19、依法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保障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权利。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诬告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认真受理群众申诉,及时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对不当申诉要做好息诉工作,对错案要依法纠正,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给予刑事赔偿。 21、侦查案件中应严格依法使用强制措施,立案前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案情复杂,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应依法提请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手续,未批准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2、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为其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提供便利条件。 六、坚持依法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23、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为目标,抓紧制定和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的计划和办法,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 24、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积极推进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检察官录用制度,严格把好进人关;依法任用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调整和精简内部机构,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轮换制度,注意培养青年干部,把优秀的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运用制度、纪律、法律等多种手段建设和管理队伍,对不适应做检察工作的干警,要离岗培训,限期提高;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要调离岗位;对不适合做检察工作或严重违法违纪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5、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在行使检察权中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问题。检查干警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一经发现,先停止工作,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对于领导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抓住典型案件警示和教育广大干警。 26、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和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治省任务 27、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坚决执行党委对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担负的重要职责。省检察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检查、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省决定、决议和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检察院报告实施的情况。 28、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请示报告制度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意见、建议、批评,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29、定期向人民政协通报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检察员,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30、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实现我省跨世纪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