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改善行政执法状况。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承担责任,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政府权威。各地州市县都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要求、职责权限、法律后果,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错案纪正、过错追究制度,促进秉公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块块建立和实施,省政府各部门和实行垂直领导的省直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各行署和州市县政府的这一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还应认真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政治业务素质差、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限期调离执法部门;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经严格考核合格的发给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一是建立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责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二是要认真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反馈制度。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发布的规章施行满半年,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行署和州市政府应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机关都要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均应受理,并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认真依法审理,解决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实施国家赔偿法,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是各地区、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办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法制事务外,还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各行署和州市县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复议应诉)机构,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要选拔政治素质好、法律专业水平高、有实践经验和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人员充实政府法制机构,并注意关心和培养他们,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跨世纪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