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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 8 条 广电技术处职掌如左:一办理广电工程技术相关政策之研拟、策划及督导事项。二无线广播电视电台、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卫星广播电视电台工程技术管理法规之拟定、修订、办理各项工程技术监理事项之督导与执行及工程评鉴事宜。三广播、电视电台证照之管理事项。四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新技术及电波利用等之研究调查及引进事项。五广播、电视业务使用频率之指配、协调及电功率、发射方式、识别呼号等之指定暨干扰处理事项。六有关广播及电视业务电脑辅助管理及证照作业电脑处理系统需求之研提及执行事项。七国际广播卫星溢波之研究调查及国际协商事项。八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工程人员之管理事项。九其他有关广播及电视工程技术事项。 第 9 条 电波管理处职掌如左:一全国频率分配之规划、协调及其调整事项。二频率分配表编修之拟议及频率指配资料之管理事项。三国际间无线电通信频率协调事项。四国际间无线电通信干扰处理事项。五国际间电信公约及各项附约规定资料之搜集、研究调查及我国相关法规之配合修订暨执行之策划、督导事项。六有关电波管理业务电脑辅助管理及证照作业电脑处理系统需求之研提及执行事项。七电波监测系统之规划、建设及维运事项。八电波监测作业之策划、督导事项。九频谱开发利用之研究调查及汇办事项。一○擅自使用、变更无线电频率或加大电功率发送射频信息之侦测及督导干扰处理事项。一一无线电频率使用费收费标准之拟订及相关事项。一二配合国际间电波科学之合作观测及研究事项。一三其他有关电波管理事项。 第 10 条 法制室职掌如左: 一电信评议委员会经常性事务之研办事项。 二本局各处、室、站承办业务会签或会核事项。 三各种委员会聘请有关法律学者、专家为兼任委员之提荐事项。 四电信相关法规之拟订、修正及废止案之会核、研议、审查事项。 五电信法规适用疑义之研释事项。 六本局年度立法计划、法规整理计划之处理事项。 七诉愿、再诉愿及行政诉讼之协助处理事项。 八本局国家赔偿案件之处理及研议事项。 九有关违反电信法经罚锾而逾期未缴纳需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之研办事项。 一○本局各处、室、站处理民、刑诉讼、请愿等之会核与研议事项。 一一本局民刑诉讼案件及员工因公涉讼事件之研办事项。 一二聘请法律顾问及委讬律师办理案件之处理及协调、联系事项。 一三本局各类契约案件之会核及研议事项。 一四电信法规之刊登公报、编辑及发行事项。 一五国外电信法规之搜集、整理及研析事项。 一六电信警察执行勤务提供法律谘询意见事项。 一七有关本局与警政主管机关、电信警察单位间涉及法律事务之联系、协调及配合办理事项。 一八其他有关电信法制事项。 第 11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办公用品及其他设备之采购、报废及管理事项。 二本室规章之研拟、修订、建议事项。 三各种会场之布置,办公处所之管理及环境卫生事项。 四公务车辆之采购、管理、汰换、维护、保养及油料购发事项。 五技工、工友之雇用、调度、分配、管理考核及保险事项。 六有关本局劳工问题、劳资争议处理等事项。 七有关设备及物品之采购事项。 八推动办公处、所环保、清洁劳务发包及督导管理事项。 九维护本局设施安全及警卫劳务发包、门禁管制及督导管理事项。 一○防护团之督导、考核事项。 一一有关本局灾害防救计划之执行事项。 一二印信典守事项。 一三公文之收发、分办、缮校及档案管理事项。 一四配合公文电脑化之策划、推动及实施事项。 一五对内外公共关系、新闻联系及发布之执行事项。 一六电信公共关系计划之制订及执行事项。 一七书籍及刊物之印刷、发行及保管事项。 一八有关民意调查及舆情反映事项。 一九参观、考察电信设备之联系与外宾之接待事项。 二○经费之领取、支付;岁入款之经收、缴库;员工薪资之发放及各项专款之缴库事项。 二一票据及有价证券之收付及保管事项。 二二财务处理及财务报表之编制事项。 二三土地征收、拨用、交换与受赠事项。 二四房地产之购置、管理、租借、营缮、产权登记及所有权状之保管事项。 二五财产之异动登记及保管事项。 二六办公处所及员工宿舍、房屋、水电之修缮、维护、分配与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