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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1-20
【法规编号】 43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台湾省鲤鱼潭水库运用规则(新 88.06.30 订定)


  第 1 条
  
  本规则依水利法施行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鲤鱼潭水库 (以下简称本水库) 由经济部水利处中区水资源局 (以下简称中水局) 负责管理运用。
  
  第 3 条
  
  本水库之运用以年用法为基准,并调配各功能需要,以获致最大综合效益。
  
  前项所称年用法,系指自每年洪水期后,蓄水满库,经一年蓄放,至次年洪水期后复归满库为止而言。
  
  第 4 条
  
  本水库满水位标高三百公尺,水库最大可能洪水位标高三百零三.五○公尺。水库满水位时,下游后池堰警戒水位为标高二百十一.五○公尺。
  
  第 5 条
  
  本水库之运用,以公共给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及观光功能为运用目标。其运用设施,包括水库大坝、溢洪道、出水工及未设闸门之后池堰。
  
  第 6 条
  
  本水库有效蓄水之利用运转,应保障下游既得水权人之权益,供应公共给水、工业用水每日平均二十二万吨。水库水位、面积、容量关系曲线图,如附图一。
  
  第 7 条
  
  本水库有效蓄水利用供应,其运转规线如附图二,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水库水位高于下限时,公共给水、工业用水依计划供水量全额供水。
  
  二水库水位在下限以下未达严重下限之间时,公共给水、工业用水以百分之七十八供水。
  
  三水库水位降至严重下限以下时,公共给水、工业用水以百分之五十供水。
  
  依前项第二款、第三款供水时,农业用水之供给量,由有关单位协商降低之。
  
  第 8 条
  
  本水库农业用水在后池堰未设闸门加入运转前,由水库放水在后池堰抽水供应之。其各旬供水量以附表所列者为准。
  
  附表大安溪水系景山溪各圳水权水量表
  
  
单位:CMS
  
  ┌────┬───┬───┬───┬───┬───┬───┐
  
  │圳别│三堰圳│蕃仔│南片山│大份│永森农│合计│
  
  │││城圳│脚圳│田圳│场抽水││
  
  ├────┼───┼───┼───┼───┼───┼───┤
  
  │各项水量│水权水│水权水│水权水│水权水│水权水│水权水│
  
  │旬│量│量│量│量│量│量│
  
  │月│││││││
  
  ├─┬──┼───┼───┼───┼───┼───┼───┤
  
  │一│上│0.015 │0.017 │0.008 │0.016 │0.005 │0.061 │
  
  │├──┼───┼───┼───┼───┼───┼───┤
  
  ││中│0.015 │0.017 │0.008 │0.016 │0.005 │0.061 │
  
  │├──┼───┼───┼───┼───┼───┼───┤
  
  ││下│0.015 │0.017 │0.008 │0.016 │0.005 │0.061 │
  
  ├─┼──┼───┼───┼───┼───┼───┼───┤
  
  │二│上│0.016 │0.019 │0.010 │0.017 │0.005 │0.067 │
  
  │├──┼───┼───┼───┼───┼───┼───┤
  
  ││中│0.016 │0.019 │0.010 │0.017 │0.005 │0.067 │
  
  │├──┼───┼───┼───┼───┼───┼───┤
  
  ││下│0.016 │0.019 │0.010 │0.017 │0.005 │0.067 │
  
  ├─┼──┼───┼───┼───┼───┼───┼───┤
  
  │三│上│0.022 │0.024 │0.013 │0.020 │0.005 │0.084 │
  
  │├──┼───┼───┼───┼───┼───┼───┤
  
  ││中│0.022 │0.024 │0.013 │0.020 │0.005 │0.084 │
  
  │├──┼───┼───┼───┼───┼───┼───┤
  
  ││下│0.022 │0.024 │0.013 │0.020 │0.005 │0.084 │
  
  ├─┼──┼───┼───┼───┼───┼───┼───┤
  
  │四│上│0.024 │0.031 │0.015 │0.034 │0.005 │0.109 │
  
  │├──┼───┼───┼───┼───┼───┼───┤
  
  ││中│0.024 │0.031 │0.015 │0.034 │0.005 │0.109 │
  
  │├──┼───┼───┼───┼───┼───┼───┤
  
  ││下│0.024 │0.031 │0.015 │0.034 │0.005 │0.109 │
  
  ├─┼──┼───┼───┼───┼───┼───┼───┤
  
  │五│上│0.030 │0.031 │0.015 │0.031 │0.005 │0.112 │
  
  │├──┼───┼───┼───┼───┼───┼───┤
  
  ││中│0.030 │0.031 │0.015 │0.031 │0.005 │0.112 │
  
  │├──┼───┼───┼───┼───┼───┼───┤
  
  ││下│0.030 │0.031 │0.015 │0.031 │0.005 │0.112 │
  
  ├─┼──┼───┼───┼───┼───┼───┼───┤
  
  │六│上│0.030 │0.031 │0.015 │0.032 │0.005 │0.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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