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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成果图采│。││ │电脑列印│││ │。│││ ├────┼───────────┼─────────────┤ │采用电脑│每幅以新台币七百五十元│一按图幅横长四十公分,纵│ │绘制大范│计收。│长三十公分,比例尺五百│ │围地区数││分之一为原则。│ │值地籍图││二绘图图幅长宽及比例尺如│ │誊本绘图││有变动,得视实际需要,│ │费。││另案核计。│ ├────┼───────────┼─────────────┤ │申请绘放│视实际需要,另案核计。│上项系指申请缩放大于或小于│ │大范围地││原地籍图比例尺之大范围地区│ │区地籍参││参考图所需。│ │考图之绘│││ │图费。│││ ├────┼───────────┼─────────────┤ │司法机关│其各项费用依前述标准加││ │嘱讬办理│倍计收。││ │复丈、测│││ │量及勘查│││ │业务,并│││ │限期在十│││ │五日内办│││ │理者。│││ ├────┼───────────┼─────────────┤ │司法机关│免纳费用。││ │或检察机│││ │关行使国│││ │家刑罚权│││ │嘱讬办理│││ │测量、复│││ │丈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