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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0-23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立新竹彰化台南台东社会教育馆暂行组织规程

[接上页]

  │会计员│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一│(一)│由教育部会计处指派│
  
  ││第七职等│││组员以上人员兼任。│
  
  ├────┼─────────┼──┼──┼─────────┤
  
  │合计││一四│一三││
  
  │││(二)│(三)││
  
  └────┴─────────┴──┴──┴─────────┘
  
  附注:一本编制表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编制表各职称,在未达合理额总数前,除在合理员额范围内
  
  升迁者外,均出缺不补;但馆长出缺得不受此限。
  
  国立彰化社会教育馆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暂行│合理│备考│
  
  │││员额│员额││
  
  ├────┼─────────┼──┼──┼─────────┤
  
  │馆长│简任第十职等│一│一│本职称之职等,在‘│
  
  │││││甲、中央机关职务列│
  
  │││││等表之十二’未规定│
  
  │││││前,暂以简任第十职│
  
  │││││等办理。│
  
  ├────┼─────────┼──┼──┼─────────┤
  
  │组长│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二 (│二 (│一本职称之职等,│
  
  ││职等│一) │一) │在‘甲、中央机│
  
  │││││关职务列等表之│
  
  │││││十二’未规定前│
  
  │││││,暂以荐任第八│
  
  │││││职等至第九职等│
  
  │││││办理。│
  
  │││││二由馆长兼任。│
  
  ├────┼─────────┼──┼──┼─────────┤
  
  │室主任│荐任第八职等│一│一│本职称之职等,在‘│
  
  │││││甲、中央机关职务列│
  
  │││││等表之十二’未规定│
  
  │││││前,暂以荐任第八职│
  
  │││││等办理。│
  
  ├────┼─────────┼──┼──┼─────────┤
  
  │编审│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二│二│一本职称之职等,│
  
  ││职等│││在‘甲、中央机│
  
  │││││关职务列等表之│
  
  │││││十二’未规定前│
  
  │││││,暂以荐任第七│
  
  │││││职等至第八职等│
  
  │││││办理。│
  
  │││││二必要时得依教育│
  
  │││││人员任用条例规│
  
  │││││定聘任。│
  
  ├────┼─────────┼──┼──┼─────────┤
  
  │辅导员│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二│二│一本职称之职等,│
  
  ││职等│││在‘甲、中央机│
  
  │││││关职务列等表之│
  
  │││││十二’未规定前│
  
  │││││,暂以荐任第七│
  
  │││││职等至第八职等│
  
  │││││办理。│
  
  │││││二必要时得依教育│
  
  │││││人员任用条例规│
  
  │││││定聘任。│
  
  ├────┼─────────┼──┼──┼─────────┤
  
  │组员│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三│三││
  
  ││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二│一││
  
  ││职等││││
  
  ├────┼─────────┼──┼──┼─────────┤
  
  │书记│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一││
  
  ││职等││││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一)│(一)│由教育部人事处指派│
  
  │员│第七职等│││组员以上人员兼任。│
  
  ├────┼─────────┼──┼──┼─────────┤
  
  │会计员│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一│(一)│由教育部会计处指派│
  
  ││第七职等│││组员以上人员兼任。│
  
  ├────┼─────────┼──┼──┼─────────┤
  
  │合计││一四│一三││
  
  │││(二)│(三)││
  
  └────┴─────────┴──┴──┴─────────┘
  
  附注:一本编制表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编制表各职称,在未达合理额总数前,除在合理员额范围内
  
  升迁者外,均出缺不补:但馆长出缺得不受此限。

  
  国立台南社会教育馆暂行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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