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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兽 医 师│委任或│一│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 ││荐任││等表之十二”未规定前,暂以委任第五│ ││││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办理。│ ├────┼───┼───┼─────────────────┤ │技士│委任或│一一││ ││荐任│││ ├────┼───┼───┼─────────────────┤ │组员│委任或│六││ ││荐任│││ ├────┼───┼───┼─────────────────┤ │技佐│委任│四│其中二人得列荐任│ ├────┼───┼───┼─────────────────┤ │办 事 员│委任│三││ ├────┼───┼───┼─────────────────┤ │书记│委任│二││ ├─┬──┼───┼───┼─────────────────┤ │人│主任│荐任│一│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 │││││等表之十二”未规定前,暂以荐任第八│ │事││││职等至第九职等办理。│ │├──┼───┼───┼─────────────────┤ │室│组员│委任或│一││ │││荐任│││ ├─┼──┼───┼───┼─────────────────┤ │会│会计│荐任│一│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 ││主任│││等表之十二”未规定前,暂以荐任第八│ │计││││职等至第九职等办理。│ │├──┼───┼───┼─────────────────┤ │室│组员│委任或│二││ │││荐任│││ ├─┴──┼───┼───┼─────────────────┤ │政风室主│荐任│一│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 │任│││等表之十二”未规定前,暂以荐任第八│ ││││职等至第九职等办理。│ ├────┼───┼───┼─────────────────┤ │合计│一○四│││ └────┴───┴───┴─────────────────┘ 附注:本编制表除聘任人员外,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之规定;该编制表修正时亦同。 第 13 条 本馆因业务需要,得设各种委员会,并聘请学者、专家为顾问。 前项委员及顾问均为无给职。 第 14 条 本馆因应业务需要,得报经教育部核准,设立地区海洋生物研究站及服务中心。 第 15 条 本馆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馆拟订,报请教育部核定之。 第 16 条 本规程适用至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组织条例生效日止。 第 17 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