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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16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高速铁路工程局暂行组织规程


  第 1 条
  
  交通部为办理高速铁路及捷运系统建设事宜,特设高速铁路工程局 (以下简称本局) ,其组织依本规程之规定。
  
  第 2 条
  
  本局掌理下列事项:
  
  一民间投资案之办理与协调、市场分析与运输规划、工程与营运介面之整合、运务及行车安全之规划、履勘、财务规划等事项。
  
  二路线、结构、土木、测量、位置控制、建筑、桥梁、隧道、水电空调、景观之规划、分析、设计、施工技术支援等事项。
  
  三电力、电车线、号志、通讯、通风、车辆及相关维修厂站设备等之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支援等事项。
  
  四发包、订约、合约管理与查核、工地安全卫生、工程争讼、计划管制、品质管制、工程验收、竣工结算等工程管理事项。
  
  五用地禁限建及都市计划拟定与变更之规划、用地征拨、价购、路权土地登记、图籍及产权管理;土地规划利用及开发等事项。
  
  六轨道工程及其他介面工程之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拟定及审查、技术介面整合、系统整合测试、环境保护、型态管理及其他技术开发、训练等事项。
  
  七工程资讯系统建置、网路建置与管理、技术文件管理、资讯技术支援、硬体维护及资讯管理、训练等事项。
  
  八其他高速铁路及捷运系统建设相关事项。
  
  第 3 条
  
  本局设七组,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并得分科办事。
  
  第 4 条
  
  本局设秘书室,掌理文书、印信、档案管理、庶务、出纳、编译、研考、议事、公共关系、新闻联系及不属其他各组事项。
  
  第 5 条
  
  本局置局长一人,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及机关;副局长三人,襄理局务。
  
  第 6 条
  
  本处置总工程司、主任秘书、组长、副总工程司、副组长、主任工程司、专门委员、科长、秘书、正工程司、视察、分析师、副工程司、专员、设计师、帮工程司、科员、工程员、助理工程员、设计员、办事员、书记;其中科长得由相当职务人员兼任。
  
  第 7 条
  
  本局设人事室,置主任、专员、科员、助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8 条
  
  本局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科长、专员、科员、办事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9 条
  
  本局设政风室,置主任、专员、科员、助理员,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 10 条
  
  本局得视业务需要,置顾问十人至十四人,由专家学者或有关机关人员兼任,协助办理工程技术与管理、财务及法律问题等事项。
  
  第 11 条
  
  本局得视工程施工需要,层报行政院核准设立工程处。
  
  第 12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各职称之职,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
  
  │ “交通部高速铁路工程局”编制表 │
  
  ├─────┬─────┬───┬──────────────┤
  
  │职称│官等│员额│备考│
  
  ├─────┼─────┼───┼──────────────┤
  
  │局长│简派│一││
  
  ├─────┼─────┼───┼──────────────┤
  
  │副局长│简派│三││
  
  ├─────┼─────┼───┼──────────────┤
  
  │总工程司│简派│一││
  
  ├─────┼─────┼───┼──────────────┤
  
  │主任秘书│简派│一││
  
  ├─────┼─────┼───┼──────────────┤
  
  │组长│简派│七││
  
  ├─────┼─────┼───┼──────────────┤
  
  │副总工程司│简派│四││
  
  ├─────┼─────┼───┼──────────────┤
  
  │副组长│简派│七│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央机│
  
  ││││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未规定前│
  
  ││││,暂以简派第十职等办理。│
  
  ├─────┼─────┼───┼──────────────┤
  
  │主任工程司│荐派至简派│五││
  
  ├─────┼─────┼───┼──────────────┤
  
  │专门委员│荐派至简派│二││
  
  ├─────┼─────┼───┼──────────────┤
  
  │科长│荐派│ 一五 │第一组、第五组、第七组及秘书│
  
  │││(二四)│室科长专任,余由正工程司、分│
  
  ││││析师兼任。│
  
  ├─────┼─────┼───┼──────────────┤
  
  │秘书│荐派│六│内二人得列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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