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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8-21
【法规编号】 43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公路总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公路总局 (以下简称本局) 组织条例第二十条订定之。
  
  第 2 条
  
  本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之。
  
  第 3 条
  
  本局设规划组、新工组、养路组、用地组、机料组、监理组、资讯室、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及政风室。
  
  各组室掌理事项,依照本局组织条例及实际业务情况订定之,各组室并得分科办事。
  
  第 4 条
  
  规划组分设五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规划科:
  
  (一) 省县道公路中长程计划之拟订及协调事项。
  
  (二) 公路重大公共建设计划之拟订协调事项。
  
  (三) 公路规划标准之拟订及协调事项。
  
  (四) 台湾地区公路建设规划之拟订及协调事项。
  
  (五) 交通量资料之研究及分析事项。
  
  (六) 公路规划资料之保管与提供事项。
  
  (七) 有关公路规划案件之解释事项。
  
  (八) 其他交办事项。
  
  二工程计划科
  
  (一) 年度工程施政计划之汇编、协调及检讨事项。
  
  (二) 短、中程公共建设计划分年经费编拟事项。
  
  (三) 一般新建及改善工程计划之拟订及协调事项。
  
  (四) 公共建设年度计划资料搜集、编拟、审核及优先顺序之拟订事项。
  
  (五) 年度工程追加减概 (预) 算之汇编及检讨事项。
  
  (六) 年度工程概 (预) 算资料之整理、提供事项。
  
  (七) 其他交办事项。
  
  三测勘科
  
  (一) 重大公路路线踏勘及测量之策划、推动、审核、协调事项。
  
  (二) 一般公路测量案件之督办、协调事项。
  
  (三) 路线测量手册与测量标准之研订、协调事项。
  
  (四) 测量资料保管与提供事项。
  
  (五) 测量器材之保管与提供事项。
  
  (六) 年度工程规划费之分配、考核事项。
  
  (七) 民众对路线测量之建议或陈情案之处理事项。
  
  (八) 其他交办事项。
  
  四资料科
  
  (一) 公路基本资料之管理、汇总及提供事项。
  
  (二) 公路系统编号之研订、协调事项。
  
  (三) 工程资料之搜集、整理、保管及提供事项。
  
  (四) 工程设计竣工图说之搜集、整理及提供事项。
  
  (五) 公路路线地图之制作搜集、保管及提供事项。
  
  (六) 其他交办事项。
  
  五环境工程科
  
  (一) 重大公路建设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案件之策划、研析、推动、审核、
  
  协调事项。
  
  (二) 一般改善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案件之督办、协调事项。
  
  (三) 有关环境影响评估法规之建议及检讨事项。
  
  (四) 本局环境影响评估标准作业之拟订及推行事项。
  
  (五) 环境影响评估培训之相关事项。
  
  (六) 环境影响评估资料之搜集、保管及提供事项。
  
  (七) 本组综合事务事项。
  
  (八) 其他交办事项。
  
  第 5 条
  
  新工组分设三科及劳安小组,各科及劳安小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施工科
  
  (一) 工程施工考核及督导、变更设计及工期展延相关作业 (文件) 审核等事项。
  
  (二) 单项工程当年度计划之审核、年度工程经费之审核、工程经费执行控管等事项。
  
  (三) 查核金额以上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之审核等事项。
  
  (四) 上级及审计单位有关施工进度核复之处理等事项。
  
  (五) 其他交办事项。
  
  二工事科
  
  (一) 公路新辟及改善工程预算之编制与审核、工程发包作业等事项。
  
  (二) 建筑工程预算之编制与审核、工程发包作业、竣工验收及结算等事项。
  
  (三) 工程契约之订定与修正,政府采购事项相关办法之拟订及解释等事项。
  
  (四) 所属工程单位元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及相关规定之教育训练。
  
  (五) 其他交办事项。
  
  三设计科
  
  (一) 查核金额以上之工程勘查及设计审核事项。
  
  (二) 查核金额以上委讬服务费之委讬设计案核定事项。
  
  (三) 委讬设计服务工作投标须知拟订及修订事项。
  
  (四) 委讬设计服务评选办法拟订及修订事项。
  
  (五) 工程委讬设计契约范本拟订及修订事项。
  
  (六) 工程设计规范、规格之研订、工程标准图之修订等事项。
  
  (七) 都市计划变更案件事项。
  
  (八) 新材料及新工法之采用事项。
  
  (九) 其他交办事项。
  
  四劳安小组
  
  (一) 劳工安全卫生作业标准之研订、计划审核、经费执行与控管等事项。
  
  (二) “交通、安卫、环保施工说明书”及“工地交通、安卫、环保稽查作业暨奖惩要点”之修订等事项。
  
  (三) 劳工安全卫生与工地环保督导及环评追踪考核事项。
  
  (四) 各种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研习、观摩作业之执行事项。
  
  (五) 其他交办事项。
  
  第 6 条
  
  养路组分设五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养护科
  
  (一) 工程拓宽改善计划预算编制及执行事项。
  
  (二) 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招标订约作业之事项。
  
  (三) 工程施工计划、变更预算与施工考核及督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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