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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8-14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经济部工业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经济部工业局组织条例第十一条订定之。
  
  第 2 条
  
  本局处理事务,除法令别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 3 条
  
  本局设产业政策组、永续发展组、知识服务组、金属机电组、电子资讯组、民生化工组、工业区组、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
  
  第 4 条
  
  知识服务组、金属机电组、电子资讯组、民生化工组各按其负责产业,分别辅导及管理下列共同事项:
  
  一工业政策及法规之建议及执行事项。
  
  二工业发展及辅导计划之拟订及推动事项。
  
  三工业产品产销配合之规划及协调事项。
  
  四外销品用料核退标准之订定、修正及简化外销冲退税捐办法之建议事项。
  
  五有关工业产品、原料、机器设备货品分类修订及进出口之建议及审核事项。
  
  六工业财税暨其有关法令与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各种工业奖励项目及标准之建议事项。
  
  七有关工业产品、原料之海关进口税则税率及税则分类修订之建议事项。
  
  八对侨外投资事务涉及工业发展部分之建议事项。
  
  九与卫生安全有关之设厂标准研订事项。
  
  一○工厂新设、扩充登记及调查考核事项。
  
  一一依关税法、海关进口税则、货物税条例、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及其他法令核发各项税捐减免之证明事项。
  
  一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之奖励辅导、调查与推广事项。
  
  一三工业产品外销拓展之协办事项。
  
  一四国内外产销资料之搜集及统计事项。
  
  一五提供科技事业申请产品或技术开发成功且具市场性评估意见事项。
  
  一六对大陆相关经贸事务涉及工业发展部分之建议事项。
  
  一七国际工业合作相关业务事项。
  
  第 5 条
  
  产业政策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产业经济科:工业政策及发展计划之研拟与执行成果之检讨、中长期工业发展计划之检讨与修正、劳动政策之配合推动及管理、人才培训与人力资源之规划、施政计划概 (预) 算编列、审查、规划及管理、经济部科专计划相关法令之研析及协调等事项。
  
  二海外事务科:国际合作、涉外事务之处理、国际组织之推动、参与、工业产品关税结构改善之研究与修正案之汇总、对大陆相关经贸事务之研拟与执行成果检讨、外宾接待等事项。
  
  三投资促进科:工业发展有关各项租税措施之研拟、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及其相关法令之研拟修正及处理、工业金融措施之研拟与处理、促进投资相关业务等事项。
  
  第 6 条
  
  永续发展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永续发展规划科:产业永续发展策略之研拟与推动、工厂管理与督导、工业减废与工业用水规划之拟订及辅导、产业永续发展事项之协调与推动、国际环境管理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之应用推广辅导等事项。
  
  二工安环保辅导科:工业安全卫生之技术辅导协助推动事项、工业污染防治措施之拟订、推动、督导及技术辅导事项、工业环境影响评估之后续追踪事项、污染防治优惠措施之建议及证明之核发事项、环境保护工业发展策略之拟订与推动等事项。
  
  三工业废弃物管理科:特殊事业废弃物处理辅导、工业废弃物资源化推广辅导、工业废弃物清理之辅导、工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管理辅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辅导等事项。
  
  第 7 条
  
  知识服务组分三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产业创新科:研发服务业、设计服务业、智慧财产技术服务业、知识型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知识管理应用与推广、推动企业合作研发、创新推广、创业发展及全球化经营策略等事项。
  
  二产业效能科:电子化服务业、自动化服务业、产业电子化与自动化应用与推广、政府采购之工业合作及国防配合业务等事项。
  
  三产业振兴科:管理顾问服务业、传统工业研发辅助与技术升级辅导、推动协同合作体系、协助企业提升生产技术、品管、生产力及经营合理化、技师及技术士配合业务等事项。
  
  第 8 条
  
  金属机电组分三科办事,负责下列产业之辅导及管理事项:
  
  一金属科:钢铁、铝、铜、镁、钛等金属材料、金属锻造及粉末冶金、金属结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螺丝螺帽等。
  
  二机械科:产业机械、工具机、农业及园艺机械、建筑及矿业机械、通用机械 (空气压缩机、泵浦、输送机械) 、锅炉、金属模具、金属手工具等。
  
  三运输工具科:汽车、机车、自行车、电动车辆、航空器、船舶、轨道车辆、电池、电力机械器材、家用电器等,及工业用电规划之拟订及辅导。
  
  第 9 条
  
  电子资讯组分四科办事,负责下列产业之辅导及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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