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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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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条
  
  督察室职掌如下:
  
  一激励员警士气各项活动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二员工因公伤亡、残疾慰问及急难济助之办理事项。
  
  三员警申诉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四改善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五勤务督察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六各项专案、重大演习及事故之督导、考核事项。
  
  七违反勤务纪律及风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八内部管理业务之规划、执行事项。
  
  九维护警察风纪之策划、执行、督导事项。
  
  一○本局与所属各队营缮工程及购买定制变卖财物之监标、监验会办事项。
  
  一一员警考核评鉴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一二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一三特种勤务之规划、指导、协调、督导、考核事项。
  
  一四员警教育训练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督察业务事项。
  
  一六员警心理辅导业务及表报执行事项。
  
  一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之受理、审核及受理申请查阅事项。
  
  一八政风法令之宣导、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一九员警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二○其他有关政风事项。
  
  第 9 条
  
  勤务指挥中心职掌如下:
  
  一重大治安状况之掌握、处置、指挥及管制事项。
  
  二治安预警情报之报告及命令传达事项。
  
  三重大交通事故、公路灾害之通报、报告、指挥抢救调度或请求支援警力事项。
  
  四警网勤务之规划提报、指挥、管制、调度及督导事项。
  
  五相关单位之通报连络协调事项。
  
  六各种定期会报资料整理分发及各级开设事项。
  
  七电脑资料输入、建档、查询及资讯传播之通报事项。
  
  八民众报案受理处置事项。
  
  九勤务指挥中心作业之督导考核指挥事项。
  
  一○配合办理路况报导事项。
  
  一一其他有关勤务指挥中心业务事项。
  
  一二资讯系统规划及一般行政。
  
  一三资讯系统管理及维护。
  
  一四资讯教育及临时交办事项。
  
  前项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系任务编组资讯室业务。
  
  第 10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及员警配置之规划事项。
  
  二任免、迁调及申请复用案件之拟办事项。
  
  三铨审案件及试用期满成绩考核案件核转事项。
  
  四奖惩案件、奖章、功标、年资标及工作模范之核办 (转) 事项。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与考绩 (成) 案件之办理及核转事项。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济、各项补助及辅建贷款之核办 (转) 事项。
  
  七退休、资遣、保险、抚恤之审议及核转事项。
  
  八退休员警及遗眷照护事项。
  
  九聘雇人员离职储金之审议、核转事项。
  
  一○人事资料登记、管理、查询统计、电脑输入及建档事项。
  
  一一人事法令之执行及陈报事项。
  
  一二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三员警入出境之核办 (转) 事项。
  
  一四员警申请后备军人申请尽后 (逐次) 召集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人事业务事项。
  
  第 11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预 (概) 算及追加 (减) 预算之拟编事项。
  
  二年度分配预算之拟编及修正事项。
  
  三经费流用、计划变更及动支预备金之申请事项。
  
  四年度预算之执行控制及审核事项。
  
  五会计凭证之编制、簿籍之登记、结算与会计报告之编送与公告事项。
  
  六原始凭证送审与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之整理、保管及报请销毁事项。
  
  七岁出应付款案件之申请保留及清理事项。
  
  八暂付款、应付款、保管款及代收等帐务之清理事项。
  
  九年度决算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一○会计制度增、修订之拟 (建) 议事项。
  
  一一营缮工程与购置、定制、变卖财物之招标、比价、议价、验收及报废等案件之监办事项。
  
  一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财物之查核事项。
  
  一三财务案件之查核事项。
  
  一四会计人员之人事管理事项。
  
  一五公务统计方案执行事项。
  
  一六公务统计资料之搜集、审核、管理及报表编报事项。
  
  一七统计报告编纂事项。
  
  一八其他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业务事项。
  
  第 12 条
  
  刑事警察队职掌如下:
  
  一预防犯罪、救援儿童及少年从事性交易行为、协助侦查刑案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之处理、司法警察及肃枪、毒品危害防制、肃窃、检肃流氓、帮派犯罪组织等工作业务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三经济犯罪侦查之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四犯罪纪录资料之搜集、汇整运用事项。
  
  五刑事鉴识业务之办理事项。
  
  六犯罪情报之搜集传递、运用事项。
  
  七重大特殊刑案之管制联系、协助侦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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