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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 8 条 督察室职掌如下: 一激励员警士气各项活动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二员工因公伤亡、残疾慰问及急难济助之办理事项。 三员警申诉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四改善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五勤务督察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六各项专案、重大演习及事故之督导、考核事项。 七违反勤务纪律及风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八内部管理业务之规划、执行事项。 九维护警察风纪之策划、执行、督导事项。 一○本局与所属各队营缮工程及购买定制变卖财物之监标、监验会办事项。 一一员警考核评鉴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一二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一三特种勤务之规划、指导、协调、督导、考核事项。 一四员警教育训练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督察业务事项。 一六员警心理辅导业务及表报执行事项。 一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之受理、审核及受理申请查阅事项。 一八政风法令之宣导、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一九员警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二○其他有关政风事项。 第 9 条 勤务指挥中心职掌如下: 一重大治安状况之掌握、处置、指挥及管制事项。 二治安预警情报之报告及命令传达事项。 三重大交通事故、公路灾害之通报、报告、指挥抢救调度或请求支援警力事项。 四警网勤务之规划提报、指挥、管制、调度及督导事项。 五相关单位之通报连络协调事项。 六各种定期会报资料整理分发及各级开设事项。 七电脑资料输入、建档、查询及资讯传播之通报事项。 八民众报案受理处置事项。 九勤务指挥中心作业之督导考核指挥事项。 一○配合办理路况报导事项。 一一其他有关勤务指挥中心业务事项。 一二资讯系统规划及一般行政。 一三资讯系统管理及维护。 一四资讯教育及临时交办事项。 前项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系任务编组资讯室业务。 第 10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及员警配置之规划事项。 二任免、迁调及申请复用案件之拟办事项。 三铨审案件及试用期满成绩考核案件核转事项。 四奖惩案件、奖章、功标、年资标及工作模范之核办 (转) 事项。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与考绩 (成) 案件之办理及核转事项。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济、各项补助及辅建贷款之核办 (转) 事项。 七退休、资遣、保险、抚恤之审议及核转事项。 八退休员警及遗眷照护事项。 九聘雇人员离职储金之审议、核转事项。 一○人事资料登记、管理、查询统计、电脑输入及建档事项。 一一人事法令之执行及陈报事项。 一二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三员警入出境之核办 (转) 事项。 一四员警申请后备军人申请尽后 (逐次) 召集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人事业务事项。 第 11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预 (概) 算及追加 (减) 预算之拟编事项。 二年度分配预算之拟编及修正事项。 三经费流用、计划变更及动支预备金之申请事项。 四年度预算之执行控制及审核事项。 五会计凭证之编制、簿籍之登记、结算与会计报告之编送与公告事项。 六原始凭证送审与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之整理、保管及报请销毁事项。 七岁出应付款案件之申请保留及清理事项。 八暂付款、应付款、保管款及代收等帐务之清理事项。 九年度决算报告之编送及公告事项。 一○会计制度增、修订之拟 (建) 议事项。 一一营缮工程与购置、定制、变卖财物之招标、比价、议价、验收及报废等案件之监办事项。 一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财物之查核事项。 一三财务案件之查核事项。 一四会计人员之人事管理事项。 一五公务统计方案执行事项。 一六公务统计资料之搜集、审核、管理及报表编报事项。 一七统计报告编纂事项。 一八其他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业务事项。 第 12 条 刑事警察队职掌如下: 一预防犯罪、救援儿童及少年从事性交易行为、协助侦查刑案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之处理、司法警察及肃枪、毒品危害防制、肃窃、检肃流氓、帮派犯罪组织等工作业务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三经济犯罪侦查之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四犯罪纪录资料之搜集、汇整运用事项。 五刑事鉴识业务之办理事项。 六犯罪情报之搜集传递、运用事项。 七重大特殊刑案之管制联系、协助侦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