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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任秘书│一││ ├───────┼───┼──────────────────┤ │副总工程司│四││ ├───────┼───┼──────────────────┤ │处长│一│除监理处处长为专任外,余规划处、新工│ ││ (五) │处、养路处、用地处、机料处处长均由副│ │││总工程司、正工程司兼任。│ ├───────┼───┼──────────────────┤ │主任│一│行政室主任专任、资讯讯室主任由正工程│ ││ (一) │司兼任。│ ├───────┼───┼──────────────────┤ │副处长││规划处、新工处、养工处各置二人,由正│ │││工程司兼任,用地处置一人由正工程司、│ │││专门委员或视察、专员兼任,理监理处置│ │││二人均为专任。│ ├───────┼───┼──────────────────┤ │副主任│一││ ├───────┼───┼──────────────────┤ │专门委员│五││ ├───────┼───┼──────────────────┤ │正工程司│五○││ ├───────┼───┼──────────────────┤ │课长│一一│规划处之规划、工程计划、测勘、资料四│ ││(一八)│课,新工处之设计、工事、施工三课,养│ │││路处之养护、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三课,│ │││机料处之机料课课长均由正工程局、副工│ │││程司兼任,规划处配合课、养路处管理课│ │││、用地处路权课、地籍管理课、行政室法│ │││制课资讯室规划设计、资料管制课等由正│ │││工程司、副工程司、专门委员、专员兼任│ │││ (现主任课员兼课暂予留用,俟出缺后由│ │││上列人员兼任。) │ ├───────┼───┼──────────────────┤ │电台台长│一││ ├───────┼───┼──────────────────┤ │秘书│二││ ├───────┼───┼──────────────────┤ │视察│一三││ ├───────┼───┼──────────────────┤ │专员│一二││ ├───────┼───┼──────────────────┤ │副工程司│三五││ ├───────┼───┼──────────────────┤ │帮工程司│三五││ ├───────┼───┼──────────────────┤ │主任课员│二○││ ├───────┼───┼──────────────────┤ │课员│四三││ ├───────┼───┼──────────────────┤ │材料管理员│一││ ├───────┼───┼──────────────────┤ │工务员│四五││ ├─┬─────┼───┼──────────────────┤ │员│业务类│一九││ │级├─────┼───┼──────────────────┤ ││技术类│一八││ ├─┼─────┼───┼──────────────────┤ │佐│业务类│二八││ │级││││ ├─┼─────┼───┼──────────────────┤ │士│业务类│四八││ │级├─────┼───┼──────────────────┤ ││技术类│二八││ ├─┴─────┼───┼──────────────────┤ │小计│四二九││ ││(三一)││ ├─┬─────┼───┼──────────────────┤ │人│主任│一││ │├─────┼───┼──────────────────┤ ││课长│三││ │├─────┼───┼──────────────────┤ ││专员│一││ │├─────┼───┼──────────────────┤ ││主任课员│三││ │事├─────┼───┼──────────────────┤ ││课员│七││ │├─────┼───┼──────────────────┤ ││助理员│三│内二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其中一人系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