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会 计主 任│一││ │会├─────┼───┼──────────┤ ││课员│二││ │计├─────┼───┼──────────┤ ││办事员│二││ │室├─────┼───┼──────────┤ ││小计│五││ ├─┼─────┼───┼──────────┤ ││主任│一││ │政├─────┼───┼──────────┤ ││课员│一││ │风├─────┼───┼──────────┤ ││助理员│二│内一人得荐任第六职等│ │室│││。│ │├─────┼───┼──────────┤ ││小计│四││ ├─┴─────┼───┼──────────┤ │合计│二三九││ ││ (一) ││ └───────┴───┴──────────┘ 附注: 一本编制表内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之会计、人事及政风单位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应分别适用“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二”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编制表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所暂行编制表│ ├───────┬───┬──────────┤ │职称│员额│备考│ ├───────┼───┼──────────┤ │所长│一││ ├───────┼───┼──────────┤ │副所长│二││ ├───────┼───┼──────────┤ │副工程司│二││ ├───────┼───┼──────────┤ │课长│六│第一课课长由帮工程司│ ││(一)│以上人员兼任。│ ├───────┼───┼──────────┤ │总 务 室 主 任│一││ ├───────┼───┼──────────┤ │视察│一││ ├───────┼───┼──────────┤ │站长│四││ ├───────┼───┼──────────┤ │副站长│四││ ├───────┼───┼──────────┤ │稽查│一五││ ├───────┼───┼──────────┤ │帮工程司│一六││ ├───────┼───┼──────────┤ │课员│四四││ ├───────┼───┼──────────┤ │工务员│三八││ ├───────┼───┼──────────┤ │护士│○│现职护士一人,仍以原│ │││职称留用,出缺不补,│ │││未列入。│ ├───┬───┼───┼──────────┤ │佐级│业务类│一○六││ │跨员├───┼───┼──────────┤ │级│技术类│二八││ ├───┼───┼───┼──────────┤ │佐级│业务类│五○││ ├───┼───┼───┼──────────┤ ││业务类│二四││ │士级├───┼───┼──────────┤ ││技术类│二○││ ├───┴───┼───┼──────────┤ │小计│三六二││ ││ (一) ││ ├─┬─────┼───┼──────────┤ │人│主任│一││ │├─────┼───┼──────────┤ ││课员│二││ │事├─────┼───┼──────────┤ ││助理员│一││ │├─────┼───┼──────────┤ │室│小计│三││ ├─┼─────┼───┼──────────┤ ││会 计主 任│一││ │会├─────┼───┼──────────┤ ││课员│二││ │计├─────┼───┼──────────┤ ││办事员│二││ │室├─────┼───┼──────────┤ ││小计│五││ ├─┼─────┼───┼──────────┤ ││主任│一││ │政├─────┼───┼──────────┤ ││课员│二││ │风├─────┼───┼──────────┤ ││助理员│三│内一人得荐任第六职等│ │室│││。│ │├─────┼───┼──────────┤ ││小计│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