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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关于替代役役男因案、因病、停役之回役处理事项。 六关于常备役役男退伍、归休、复员、解除召集、辅导就业之规划、督导事项。 七关于后备军人缓、逐、尽召及动员、临时召集之督导协调事项。 八关于后备军人及替代役役男服役后之管理事项。 九关于直辖市、县 (市) 政府有关替代役辅助勤务编组之作业、督导事项。 一○关于国民兵管理、兵役协 (分) 会案件处理事宜之规划、督导事项。 一一关于年度非常事变时替代役辅助勤务召集准备计划之规划、督导事项。 一二关于一般申请替代役召集服勤之核定及紧急申请召集之核备事项。 一三关于直辖市、县 (市) 政府替代役编组及作业之协调、督导事项。 一四关于军事人力分配运用及人口政策之协调事项。 一五关于灾害防救紧急应变业务事项。 一六关于役政资讯化作业之规划、处理、管理及考核事项。 一七关于役政资讯网路监控管理与系统规范及系统更新之规划事项。 一八关于本署资讯系统规划、处理、管理及考核事项。 一九其他有关召集与资讯及役籍管理事项。 第 9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关于本署施政方案、计划之汇编事项。 二关于本署由院列管、部会列管、自行列管之选定、管制考核、年度施政计划执行情形及年度考成事项。 三关于世界各国兵役制度及兵役政策之研拟规划事项。 四关于兵役业务权责划分及联系合作之规划督导事项。 五关于本署年度为民服务之推展事项。 六关于兵役节业务之规划、执行、督导事项。 七关于本署署务会报、年度业务检讨会之议事管理事项。 八关于本署工作报告、简报及年鉴之撰拟、汇编事项。 九关于文书稽催、公文处理与及时效统计、公文品质查考之管制及考核事项。 一○关于上级指示或交办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列管事项之管制考核。 一一关于本署业务督考与研究发展工作之规划及推展事项。 一二关于院长、部长电子信箱及民众申办案件电子化单一窗口相关事项。 一三关于公共关系与文宣品印制及新闻发布事项。 一四关于兵役业务之宣传及活动事项。 一五关于役政通讯之制作事项。 一六关于印信之盖用及典守事项。 一七关于文书处理之规划、解释与公文之收发、登记、分文及缮校事项。 一八关于电子公文交换管理及电子邮件之处理、督导事项。 一九关于档案管理之规划、督导与归档公文之点收、分类、装订、典藏及清理事项。 二○关于事务管理规则规定之出纳、财产、物品、车辆、办公处所、宿舍、工友之管理事项。 二一关于车辆、器材、装备之采购、分配、督导、管理事项。 二二关于办公厅舍各项设施之安全维护事项。 二三关于本署年度立法计划之研拟、规划事项。 二四关于役政法规之制 (订) 定、修正、废止之审查、整理、编印事项。 二五关于役政法规解释及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事项。 二六关于役政业务诉愿案件之受理、分案、管理事项。 二七其他交办事项。 第 10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关于组织编制、员额配置及人力调配之运用事项。 二关于职员升迁考核、派免迁调、铨审动态、请任、免任案件之核办事项。 三关于各职务之设置、归系、撤销、异动及管理事项。 四关于人事机构之设置、员额编制之规划、调整及人事人员之管理事项。 五关于本署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六关于工作简化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七关于人才储备、员额评鉴事项。 八关于职员训练、进修、平时考核、奖惩及考绩之核办事项。 九关于职员差假、勤惰之管理及出国探亲、观光案件之核办事项。 一○关于职员待遇、福利、互助、加给及各项补助事项。 一一关于职员意见反映之处理事项。 一二关于职员退休、资遣、保险、抚恤及慰问事项。 一三关于员工文康及团体活动之规划事项。 一四关于人事资料管理、登记、查报、统计分析及表报之编报事项。 一五关于人事法规及人事革新之建议事项。 一六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 11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关于岁入、岁出预 (概) 算之筹划、汇编及报核事项。 二关于岁入、岁出分配预算之汇编及报核事项。 三关于预算执行之控制、审核及财务之稽核事项。 四关于预备金、专案动支经费之汇核申报事项。 五关于会计凭证之审核、编制、保管及送审事项。 六关于会计簿籍之登记、结算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