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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18
【法规编号】 43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挥管制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内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挥管制所 (以下简称本所) 组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 3 条
  
  本所设业务课、修护课、指挥管制第一课、指挥管制第二课、指挥管制第三课、指挥管制第四课、竹子山中继台、火炎山中继台、阿里山中继台、寿山中继台、四堵山中继台、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保防管理员,分别掌理本所组织条例及本细则第二章规定之有关业务。
  
  第 4 条
  
  业务课职掌如下:
  
  一本所民防防情业务之规划、督导事项。
  
  二民防防情督导考核之规划事项。
  
  三防情特勤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四勤务督察、各项专案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五维护警风纪之规划、执行、考核及警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六激励员工士气活动之规划、执行事项。
  
  七员警考核评鉴之规划、执行事项。
  
  八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九员工申诉案件之处理事项。
  
  一○员工因公伤亡、残疾慰问及急难济助之执行事项。
  
  一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之受理、审核事项。
  
  一二本所采购之监会办事项。
  
  一三警察教育训练之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一四员工心理谘商与辅导之规划、执行事项。
  
  一五电脑资讯业务之作业与推展事项。
  
  一六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事项。
  
  一七警政法规之宣导、讲习、整理、编纂事项。
  
  一八其他有关行政、保安、交通、法规、刑事等业务事项。
  
  第 5 条
  
  修护课职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通讯设备之规划、修护、保养及器材补给事项。
  
  二支援各市、县 (市) 警察局防情通讯设备之检修事项。
  
  三本所专用无线电信证照之申请、换发事项。
  
  四本所修护人员之技术训练事项。
  
  五其他有关修护业务事项。
  
  第 6 条
  
  指挥管制课职掌如下:
  
  一防空情报之搜集、运用与空袭警报及灯火管制命令之接受、发布事项。
  
  二敌对或不明航空器、船舰、空降部队动态查报及与有关单位之联系事项。
  
  三核射线中心作业、核防广播与灾害情况之查报及支援命令下达事项。
  
  四空难、海难求助及申请支援之传报事项。
  
  五民防防情督导考核之执行事项。
  
  六防情特勤之防空情报传递事项。
  
  七其他有关指挥管制业务事项。
  
  第 7 条
  
  中继台职掌如下:
  
  一本所防情勤务之中继联络事项。
  
  二中继台防情通讯设备之一、二级保养事项。
  
  三中继台安全维护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四其他有关中继台业务事项。
  
  第 8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本所印信之盖用及典守事项。
  
  二本所工作报告、简报之汇编事项。
  
  三本所所务会报及幕僚主管会报之召开事项。
  
  四文书处理之规划、解释及本所公文之收发、登记、分文与缮校事项。
  
  五档案管理之规划、督导与本所归档公文之点收、分类、装订、典藏及检调清理事项。
  
  六本所政绩交代之汇编及移交清册之汇报事项。
  
  七本所年度施政计划之汇编、选项列管及督导、考核事项。
  
  八本所业务督考研究发展工作之规划及推展事项。
  
  九上级指示或交办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之列管事项。
  
  一○逾期处理公文之调卷分析与签报事项。
  
  一一公文处理成绩之定期考核与奖惩事项。
  
  一二公文稽催管制及各项报表之调制事项。
  
  一三本所事务用品之采购及工友、集会、水电、办公处所管理事项。
  
  一四本所出纳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之收支及保管事项。
  
  一五本所车辆购置、汰换、报废、保养检查、督导事项。
  
  一六员工服装之筹制、配发、管理事项。
  
  一七本所财产之帐籍登记与盘点清查督导、管理事项。
  
  一八本所厅舍、眷舍之整建、土地业务与营缮工程督导、执行、管理事项。
  
  一九本所驾驶之训练、考核、管理事项。
  
  二○其他有关秘书工作、后勤业务、公共关系事项。
  
  第 9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及员额配置之规划事项。
  
  二任免、升迁、分发及申请复用案件之拟办事项。
  
  三铨审动态案件及试用期满成绩考核案件之核转事项。
  
  四奖惩案件、奖章、功标、年资标及工作模范之核办 (转) 事项。
  
  五差假、勤惰管理与考绩 (成) 案件之办理及核转事项。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济、各项补助及辅建贷款之核办 (转) 事项。
  
  七退休、资遣、保险、抚恤之审议及核转事项。
  
  八人事资料管理、登记、查询统计、电脑输入及建档事项。
  
  九工作简化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人事法令之执行及陈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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