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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口试规则

[接上页]

  └─────────────────────────────┘
  
  口试委员 签章
  
  附表二
  
  集体口试评分表:
  
  考试名称:应考人编号:
  
  等别类科 (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
  
  ┌──────────────────────┬───┬──┐
  
  │项目│配分│评分│
  
  ├──────────────────────┼───┼──┤
  
  │仪态 (包括礼貌、态度、举止) │二十分││
  
  ├──────────────────────┼───┼──┤
  
  │言辞 (包括声调、语言表达能力) │二十分││
  
  ├──────────────────────┼───┼──┤
  
  │才识 (包括志趣、领导、问题判断、分析、专业知│三十分││
  
  │ 识、专业技术与经验)│││
  
  ├──────────────────────┼───┼──┤
  
  │反应能力 (包括理解、应变能力) │三十分││
  
  ├──────────────────────┼───┼──┤
  
  │合计│一百分││
  
  ├──────────────────────┴───┴──┤
  
  │评语:│
  
  ├─────────────────────────────┤
  
  │备注:每一应考人之口试成绩,以该组口试委员评分总和之平均数│
  
  │为实得成绩。│
  
  └─────────────────────────────┘
  
  口试委员 签章
  
  附件三
  
  团体讨论评分表
  
  考试名称:应考人编号:
  
  等别类科 (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
  
  ┌──────────┬──┬──┬─────────────┬
  
  │担任主持人之评分项目│配分│评分│参与讨论时之评分项目│
  
  ├──────────┼──┼──┼─────────────┼
  
  │主持人会议能力 (有效│十分││影响力 (富有自信,能吸引对│
  
  │率推动个人或团体,引│││方注意,并有效说服他人之能│
  
  │导朝正确之方向讨论,│││力) │
  
  │以达成团体目标之能力││││
  
  │) ││││
  
  ├──────────┼──┼──┼─────────────┼
  
  │口语表达能力 (透过对│十分││分析能力 (有逻辑观念,条理│
  
  │话、讨论,有效率以口│││井然分析问题之能力) │
  
  │语方式表达之能力) ││││
  
  ├──────────┼──┼──┼─────────────┼
  
  │组织与分析能力 (能有│十分││团体适应力 (察觉不同状况与│
  
  │系统整理相关之问题与│││变化加以因应,不固执自己之│
  
  │资讯,并将问题本质予│││想法,真诚与他人讨论,相处│
  
  │以明确化及探讨核心原│││和谐,并能尽速融入团体讨论│
  
  │因之能力) │││,争取友谊与合作之能力) │
  
  ├──────────┼──┼──┼─────────────┼
  
  │亲和力与感受性 (能设│十分││压力忍受性 (能坦然接受他人│
  
  │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并│││批评,并继续保持情绪稳定之│
  
  │以同理心来了解对方之│││能力) │
  
  │感受与需求,适时予以││││
  
  │协助,并真诚、有礼貌││││
  
  │、亲切让对方感受之能││││
  
  │力) ││││
  
  ├──────────┼──┼──┼─────────────┼
  
  │决断力 (能够正确判断│十分││积极性 (能建设性思考,主动│
  
  │并敏捷作成决定之能力│││提出具体有效之解决方法,并│
  
  │) │││能突破困境,创造新局) │
  
  ├──────────┴──┴──┴─────────────┴
  
  │合计:
  
  ├───────────────────────────────
  
  │评语:
  
  ├───────────────────────────────
  
  │备注:每一应考人之口试成绩,以该组口试委员评分总和之平均数为实
  
  │
  
  └───────────────────────────────
  
  口试委员 签章
  
  ──┬──┐
  
  配分│评分│
  
  ──┼──┤
  
  十分││
  
  ││
  
  ││
  
  ││
  
  ││
  
  ──┼──┤
  
  十分││
  
  ││
  
  ││
  
  ──┼──┤
  
  十分││
  
  ││
  
  ││
  
  ││
  
  ││
  
  ││
  
  ──┼──┤
  
  十分││
  
  ││
  
  ││
  
  ││
  
  ││
  
  ││
  
  ││
  
  ──┼──┤
  
  十分││
  
  ││
  
  ││
  
  ──┴──┤
  
  │
  
  ─────┤
  
  │
  
  ─────┤
  
  得成绩。│
  
  │
  
  ─────┘
  
  第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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