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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 关于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行政资讯计划之审议、管制及考核事项。 (三) 关于行政资讯管理之研究发展及综合研议事项。 (四) 关于本处综合业务及不属其他各科业务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政府网际服务网之运作、维护及管理事项。 (二) 关于行政资讯法规、标准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三) 关于电子资料流通与资料库应用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四) 关于行政资讯安全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五) 关于政府电子认证之规划、协调及推动事项。 三第三科: (一) 关于政府机关办公室自动化政策及推动策略之研议及规划事项。 (二) 关于政府机关实施办公室自动化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三) 关于政府机关办公室自动化计划之审议、管制及评估事项。 (四) 关于政府机关网路应用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四第四科: (一) 关于本会网路系统之规划、发展及管理事项。 (二) 关于本会资讯系统之规划及管理事项。 (三) 关于本会资讯系统之稽核及安全事项。 (四) 其他支援政府业务电脑化事项。 五第五科: (一) 关于机关网路内容维护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二) 关于地方机关网路应用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三) 关于地方机关行政资讯系统发展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四) 关于地方机关资讯安全、稽核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第 9 条 政府出版品管理处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第一科: (一) 关于政府出版品集中展售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二) 关于本会出版品之管理、发行及流通事项。 (三) 关于研考双月刊及其他出版品之编印事项。 (四) 关于本处综合业务及不属其他各科业务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法令之研订事项。 (二) 关于政府出版品管理作业之辅导及训练事项。 (三) 关于政府出版品促销推广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四) 关于政府出版品管理作业之访查及评奖事项。 三第三科: (一) 关于政府出版品电子化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二) 关于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务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三) 关于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出国人员出国报告之综合处理事项。 (四) 关于施政问题相关资料之搜集、整理及服务事项。 第 10 条 地方发展处分设四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第一科: (一) 关于地方施政资料、发展政策、施政与计划之搜集研究、分析及评估事项。 (二) 关于地方发展情势之调查研究、分析及备查。 (三) 关于地方发展规划之辅导、训练及协助事项。 (四) 关于地方发展公共论坛之规划、协调及推动事项。 (五) 关于地方政府组织法规之研究及建议事项。 (六) 关于各国地方政府施政资讯之搜集及分析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地方发展示范计划之评析、建议、实验、协调及辅导事项。 (二) 关于直辖市政府年度施政纲要及施政计划之审议事项。 (三) 关于县市政府施政计划管理制度之辅导事项。 (四) 关于中央对地方政府一般补助款之管制考核事项。 (五) 关于中央各机关对地方政府计划型补助案件之会办事项。 (六) 关于地方社会经济情势之研究分析及建议事项。 三第三科: (一) 关于地方政府配合中央重要施政案件之追踪及管制事项。 (二) 关于地方政府中、长程计划规划与执行之协调及促进事项。 (三) 关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之协调及促进事项。 (四) 关于地方政府施政绩效制度之协调及推动事项。 (五) 关于地方政府公文时效管制之辅导事项。 四第四科: (一) 关于地方公共服务之协调联系及谘询服务事项。 (二) 关于地方政府绩优研考人员之选拔、表扬及奖励事项。 (三) 关于地方民情反应之搜集及分析事项。 (四) 关于地方发展资讯系统之规划及协调事项。 (五) 关于地方政府监察案件之列管、协调及辅导事项。 (六) 关于本处综合业务及不属其他各科之事项。 第 11 条 秘书室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第一科: (一) 关于委员会议、业务会报及行政管理座谈会之议事事项。 (二) 关于公共关系事项。 (三) 关于与立法院及监察院间之联络事项。 (四) 关于本会之新闻联系事项。 (五) 关于本室综合业务及不属其他各处、室业务事项。 二第二科: (一) 关于公文之收发、登记及统计事项。 (二) 关于公文及资料之缮印事项。 (三) 关于公文之稽催及时效管制事项。 (四) 关于本会印信之典守事项。 (五) 关于档案之管理及销毁事项。 三第三科: (一) 关于财产之购置及管理事项。 (二) 关于营缮工程与采购案件之招标、比价及议价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