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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3-27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部运输研究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运输研究所 (以下简称本所) 组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所业务处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之规定。
  
  第 3 条
  
  运输计划组职掌如下:
  
  一全国性及区域性整体运输系统之分析研究与发展建议事项。
  
  二轨道、公路、海运及空运运输部门子系统之研究与发展建议事项。
  
  三重大交通建设之先期研究规划事项。
  
  四配合都市及区域发展中有关运输部门之研究与审核建议事项。
  
  五运输规划理论与方法之研究事项。
  
  六运输规划支援软体系统之开发研究事项。
  
  七其他有关运输规划研究事项。
  
  第 4 条
  
  运输工程组职掌如下:
  
  一特定运输工程建设计划之推动与建议事项。
  
  二补助地方交通建设工程计划之审核与建议事项。
  
  三运输通信部门经建计划之审议及执行之检讨事项。
  
  四全国性与区域性综合开发计划有关运输部门执行情形之汇报事项。
  
  五公路、轨道、港埠、河道、机场等工程技术之研究与发展事项。
  
  六其他有关运输工程事项。
  
  第 5 条
  
  运输经营管理组职掌如下:
  
  一运输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制度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二运输经济课题之研究事项。
  
  三大众运输投资计划经济评估与财务分析之审议及建议事项。
  
  四运输经营管理技术之研究、发展与推广事项。
  
  五运输事业经营及管理课题之研究事项。
  
  六促进民间参与交通建设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七发展大众运输相关课题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八物流、运筹等相关课题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九其他有关运输经营管理研究事项。
  
  第 6 条
  
  运输安全组职掌如下:
  
  一运输安全政策、制度与组织检讨、分析、研究与建议事项。
  
  二运输安全相关资料调查、分析与资讯系统研发事项。
  
  三重要运输安全问题检讨、分析、研究与改进建议事项。
  
  四运输安全先进科技规划设计、研究与发展事项。
  
  五运输安全相关实务技术检讨、研发、改进、推广与计划审核事项。
  
  六易肇事路段改善计划研拟、技术研发与推动事项。
  
  七道路交通安全之工程、教育、宣导、监理、执法及保险等相关课题研究与推广事项。
  
  八运输之人因工程课题分析与研究事项。
  
  九轨道运输安全课题分析与研究事项。
  
  一○水运安全课题分析与研究事项。
  
  一一分析与研究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运输安全研究事项。
  
  第 7 条
  
  运输资讯组职掌如下:
  
  一运输资通讯应用与技术之研发及推广事项。
  
  二运输基本资料之调查、汇集、统计、分析及编辑事项。
  
  三本所图书资料之搜集、购置、交换及管理事项。
  
  四本所出版品与资料之提供及发行管理事项。
  
  五本所资讯系统之建立、维护与管理事项。
  
  六本所资讯训练与技术支援事项。
  
  七运输研究相关应用软体之开发、引进及更新维护事项。
  
  八其他有关运输资讯研究事项。
  
  第 8 条
  
  综合技术组职掌如下:
  
  一智慧型运输系统及其他运输科技之研究与发展、技术移转及应用推广事项。
  
  二环境影响说明或评估之交通运输审查事项。
  
  三交通冲击评估之相关研究与发展及审查事项。
  
  四运输能源发展政策及相关课题之研究与发展事项。
  
  五永续运输发展政策及相关课题之研究与发展事项。
  
  六国内外运输相关机构及团体之联系及合作事项。
  
  七其他有关运输综合技术研究事项。
  
  第 9 条
  
  港湾技术研究中心职掌如下:
  
  一港湾构造物之开发及设计研究事项。
  
  二港湾设计、施工、维修及估价手册研订事项。
  
  三台湾四周海气资料调查建构分析研究事项。
  
  四港湾及海岸水工模型试验、海岸水力学研究等事项。
  
  五港湾构造物基础研究事项。
  
  六港湾及邻近海岸大地监测调查研究事项。
  
  七港湾工程材料调查及试验研究事项。
  
  八港湾构造物腐蚀诊断与防制研究事项。
  
  九港湾及海岸水力研究、数值模拟计算及资料处理系统开发等事项。
  
  一○港湾及海岸环境地理资讯系统建置及维护事项。
  
  一一港埠运输系统运量分析、预测及研究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港湾及海岸工程技术研究事项。
  
  第 10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施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之编拟事项。
  
  二研究发展及管制考核工作之推动事项。
  
  三文书收发、查催、缮校及档案管理事项。
  
  四印信典守事项。
  
  五采购、财产登记及保管事项。
  
  六房屋修缮管理事项。
  
  七工友、司机及技工之管理事项。
  
  八车辆调配、保养及油料使用之管理事项。
  
  九现金及票据保管事项。
  
  一○员工薪给发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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