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2-27
【法规编号】 43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防部军医局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国防部军医局组织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国防部军医局 (以下简称本局) 处理事务,依本细则之规定,本细则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令规定。
  
  第 3 条
  
  本局设医务管理处、医务计划处、医疗保健处、药政管理处、卫勤整备处、主计室等单位,分别掌理本条例及本细则规定之有关业务。
  
  第 4 条
  
  医务管理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军医军官、士官经历管理政策之研究、执行、督导及员额补充作业事项。
  
  二本局及所属机构人员人事业务之督导与执行事项。
  
  三综办国防部各种会议裁指示回报与管制业务事项。
  
  四本局及所属机构文书、档案、史政、准则与法规修编作业之督导及管制事项。
  
  五本局及所属机构一般进修教育之审议及督导事项。
  
  六综理本局及所属机构工兵、通信、经理、兵公、营产、设施工程等后勤业务之管制、督导及执行事项。
  
  七本局及所属机构政战法令宣导与政战业务之策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八一般军风纪、贪渎 (风气) 案件、舆 (检) 情暨官兵违纪犯法、伤亡事件防 (查) 及单位个人财产申报作业事项。
  
  九执行保防 (密) 教育工作、“正义专案”规定执行及人员安全查核工作事项。
  
  一○综理军医局及其所属机构五年施政工作计划等事项。
  
  一一其他有关医务管理事项。
  
  第 5 条
  
  医务计划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军医政策、制度之规划及策订事项。
  
  二军医组织编装 (含组织再造) 之规划、核议及督导事项。
  
  三国军医疗机构经营机制与绩效管理之规划、核议及督导事项。
  
  四本局及所属机构中、长期发展计划之核议及督导事项。
  
  五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医疗作业之规划、核议及督导。
  
  六国军医勤奖助金之规划及核议事项。
  
  七国军卫生统计相关业务之规划、管理及督导事项。
  
  八全民健康保险医疗业务之协调、督导及执行事项。
  
  九本局及其所属机构医务资讯作业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一○综理研考业务事项。
  
  一一其他有关医务计划事项。
  
  第 6 条
  
  医疗保健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医疗专业政策之策订、核议及督考事项。
  
  二国军各项体检及选兵医学业务策订、审议及督考事项。
  
  三军医人员专业教育、进修、讲习及参访之规划、核议及督导事项。
  
  四国军航空、潜水医学及军阵医学政策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五国军医学研究、医疗科技之核议及督导事项。
  
  六国军预防保健全般业务之规划、核议及督导事项。
  
  七国军医疗服务、陈情与纠纷之协处及督导事项。
  
  八国军医院业务辅导与评鉴作业之规划、督导及执行事项。
  
  九国军优良医护人员选拔及表扬之规划及执行事项。
  
  一○其他有关医疗保健事项。
  
  第 7 条
  
  药政管理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平、战时卫材补给、医疗装备整备、保修政策之规划、核议及督导事项。
  
  二国军药品、卫材、医疗装备及保修之管理与筹补作业策订及督导事项。
  
  三国军药品、卫材、医疗装备战备动员计划之规划、核议及督导事项。
  
  四国军卫材补给、医装管理、保修作业各项手册修编及印颁事项。
  
  五国军年度药品、卫材、保修施政计划之编订、执行及督导事项。
  
  六国军医疗被服筹补之购案审议及作业督导事项。
  
  七国军卫材补给、医疗装备管理资讯化之系统管理与维护作业政策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八国军药事作业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九军医装备汰除与废旧不适用物资处理作业之督导事项。
  
  一○其他有关药政管理事项。
  
  第 8 条
  
  卫勤整备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国军卫生勤务政策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二国军卫生勤务支援与卫生教育计划策订及督导事项。
  
  三国军卫生部队指挥、运用事项之核议及督导事项。
  
  四国军卫勤战备整备作业之督导事项。
  
  五国军伤患调节业务及国军灾害防救、大量伤患演练之督导事项。
  
  六国军卫生动员之规划及督导事项。
  
  七本局所属机构人员及物力动员计划之核议及督导。
  
  八国军卫勤准则编修审查、督导及考核事项。
  
  九国军绩优基层卫生单位选拔事项。
  
  一○其他有关卫勤整备事项。
  
  第 9 条
  
  主计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本局及所属各军医单位主计人员任职管制事项。
  
  二年度施政计划与预算编审暨分配管制执行事项。
  
  三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医疗作业会计事务处理及作业规定研修订颁事项。
  
  四附属单位概 (预) 、决算、估计、绩效及会计月报表编报事项。
  
  五现金收支会计帐务处理及代收款计划之审核事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