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民航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民航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加速商品流通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提高全社会对现代物流理念的认识,加快构建我省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切实增强我省企业及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主要目标:通过采用先进的物流组织、物流管理技术和设备,结合我省经济、物流现状和交通运输特点,培育物流市场,整合物流资源,创建名牌物流企业,重点建设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现代化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合理构建辐射城乡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企业
  
  引导工商企业转变观念,树立现代物流意识,充分认识引进现代物流管理是降低生产总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加工、整理、配送等物流服务业务分离出来,按照现代物流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重组,将部分或全部物流业务给专业物流企业承担,帮助工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鼓励交通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多式联运、邮政等企业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打破传统运作模式,整合现有物流设备、设施,将单一服务提升转化为优质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
  
  根据社会化分工和现代物流发展的趋势,重点支持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完善服务功能,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其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优势,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上台阶、上档次,为全省工商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
  
  倡导物流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物流服务形式多样化。鼓励物流企业之间加强联合,支持工商企业与运输、仓储、货代、联运、集装箱运输等物流企业结成合作联盟,提倡国内外物流企业在资金、设备、技术和先进的物流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等方面携手合作,优势互补。加快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加速实现物流市场服务一体化。
  
  抓好重点城市的现代物流业试点工作。选择1至2家具备规模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或企业物流作为试点单位,积极引导,重点扶持,典型示范,逐步推广。
  
  三、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有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调整、交通网络建设、城市扩容发展和物资的流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科学制定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特别是中心城市、交通枢纽、物资集散地的大型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要严格按照省物流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兼顾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利用现有物流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注重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相结合。要充分考虑物资集散通道、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以及物流功能设施的综合配套。
  
  对按照发展规划组建的大型物流园区及相关的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土地、资金、税费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
  
  鼓励省内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物流园区建设。鼓励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资,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物流设施建设和经营。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物流企业,进入省规划的物流园区投资、经营均可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有关现代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办法,由省经贸委商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加快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应用
  
  加快物流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融合,通过运用信息技术网络平台连接企业经营网点,以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通过网络与用户、制造商、供应商及相关单位联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对物流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以降低产成品库存,加速资金周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开发建设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