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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依照国家制定的物流技术和服务标准,做好物流服务相应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物流专业人才。加强物流领域的广泛合作,鼓励人才交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物流专业人才。
  
  五、积极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
  
  各地要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研究制定推动我省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物流企业解决工商登记、办理证照、统一纳税、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物流业服务及管理体系。
  
  规范市场行为、服务质量和物流标准,开放现代物流市场。坚决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经营行为,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使各类物流企业顺利进入市场,在竞争中加快发展。
  
  为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推进现代物流业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现代物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经贸委,负责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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