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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不足使用的,经主管国税局审核、报市国税局批准后,其差额部分,可向其直属营业部分摊,并准予其直属营业部在税前扣除。 3、农村信用社提取的管理费支出有结余的,要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数额。 4、农村信用联社(县、市)每年5月底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征集管理费申请,在递交申请报告时,须附有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管理费收支决算说明(表)、本年度管理费预计支出情况说明(表)、及其他费用增减说明等资料。农村信用联社的管理费数额和支出计划经主管国税局审核后,报市国税局审批。农村信用联社的管理费支出计划年末如有变动,要及时报批。 八、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送附列资料的问题 鉴于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收政策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凡有对外投资的企业,不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并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 九、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时限问题 为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纳税人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 纳税人在年度终了45日内,向主管国税局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主管国税局应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对纳税人预缴的税款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国税局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十、关于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报表的问题 各分局在汇缴清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写出书面报告。编报《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局。 十一、关于所得税查账鉴证问题 200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仍按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的通知》(大国税发[2000]29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