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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渝人发[2002]213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2.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按规定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3.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次年须接受离岗培训3 个月,离岗培训按《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离岗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4.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其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
  
  5.对连续3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3年中当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其后两年分别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㈣不称职等次
  
  1.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予以降职。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于次年3月底前作出降职决定。从任免机关作出降职决定的次月起,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重新确定的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重新确定的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重新确定的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只能按重新确定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工资执行。对无职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若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层级的,则不再降低,但必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2.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年不计算为其晋升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
  
  3. 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按规定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4. 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次年须接受离岗培训3个月,离岗培训按《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离岗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5. 对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从首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年起5年内累计3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三、严格备案,加强考核管理
  
  加强年度考核管理备案制度,对全面了解考核情况,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改进和完善考核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履行备案职责,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㈠各级政府部门当年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重庆市行政机关考核结果统计表》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册》(见附件),于次年3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将本地区年度考核工作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及名册于4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报送的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核工作程序、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确定的各等次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重点检查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的,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㈢各级政府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对公务员的考核等次经公示和审定后,由本人据实填写《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经本人签字后入档。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做好签字归档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的规定执行。
  
  附件:一、重庆市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略)
  
  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册(略)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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