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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91号
【颁布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0.建立和完善保证出口创汇的“三个体系”,即疫情疫病防治体系、药物残留检测监控体系、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基地,推行从养殖场、农田、果园、林地等原产地到出口离境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动植物种植和养殖过程中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林、兽药的管理与使用,严禁使用国家和进口国家或地区规定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和农、林、兽药,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各级政府对“三个体系”的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予以保证。
  
  11.积极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主的农业标准化体系。支持帮助外向型农业企业做好质量体系认证、原产地标记保护等工作,争取更多的企业取得国内外的质量许可证、检疫注册和卫生注册,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12.大力发展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各级工商、民政部门要为农民经纪人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办理工商登记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手续,适当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申请注册农产品品牌。
  
  13.建立健全以科技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集成度,大幅度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产业水平。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的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实用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省财政每年都要专项安排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农业先进技术推广的应用资金。鼓励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科技经济实体、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承包、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14.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农产品国际贸易信息收集网络,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网络资源,构建全省性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农户发布国际、国内市场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进出口农产品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国别等有关情况。
  
  三、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产品出口
  
  15.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农业结构。以调整优化品种、品质结构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和高蛋白、粮饲兼用、高油、高淀粉等优质专用玉米生产,积极发展高蛋白、高油大豆生产;加快推广长纤维高品质棉、抗虫棉等棉花新品种,努力扩大其生产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优质小杂粮;积极引进推广国外名优水果品种;大力发展无公害畜牧业,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6.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结构调整项目的拨款投入和贷款贴息,市级财政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支持。加快实施“种子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优质农(畜)产品的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加大引进国外良种的力度,建立种子种苗、种畜禽繁育基地,建立健全推广体系。
  
  17.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和河南各地不同的资源条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骨干企业为主体,集中投入,进出结合,引进技术,提高质量,扩大出口,重点发展具有优势的畜禽类、豆类、蔬菜、林果、中药材、花卉、食用油籽、烤烟等及其制品。
  
  18.支持大宗优势农产品及其加工企业出口。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对我省出口农产品实行地方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出口重点农产品给予支持。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外经贸厅、财政厅研究落实。各省辖市政府也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力度。农产品出口配额逐步向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有经营实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倾斜;对农产品出口企业优先安排出口退税。切实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19.经认定的农产品出口加工龙头企业可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建立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等方式,真正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土地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
  
  20.规范和完善农产品进口管理,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综合运用农产品的准入限制、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符合国际规则的手段,保护我省农业安全。为帮助企业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由省财政厅安排一定数量资金,建立我省反倾销应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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