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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费还贷公路实行市、州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收费还贷公路实行市、州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改善我省公路交通状况,省委、省政府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特务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公路建设的速度迅速加快,对缓解公路交通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省收费还贷公路普遍存在规模小、站点密、标准低、效益差等突出问题,近年来虽然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由于收费还贷公路利益主体按行政区划各省一段的管理格局没有改变,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社会反响依然强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川府发[2001]18号)和2001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标准,合理规划,分级负债,统收统支,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收费公路项目实行市、州统一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通过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还贷付息比例和公路服务水平,扩大规模,减少收费站点,确保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确立市、州的管理主体地位,确保收费公路的效益和还贷;收费还贷公路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加强财务财政监督,提高还贷付息比例;实施收费还贷公路许可证制度。 二、政策措施 (一)确立市、州为收费公路的管理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债,统收统支,加强监督”的原则,要尽快将以县为主体管理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上收到市、州交通局,各市洲交通局作为收费公路的管理机关,实行“统一收费管理,统一还贷付息,统一经费核算”,确保收费公路的还贷率进一步提高,确保收费管理人员明显减少,确保收费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通行费的收支管理。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直接缴入市、州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费和其他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州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州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复核批准。严禁超支挪用,通行费只能用于还本付息和公路养护,支出年度计划由市、州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市、州收费管理部门用于收费公路的监督管理费,全年通行费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技O.3%,8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按O.5%,3000万元以下的按0.8%控制,具体由市、州交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编制后报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批执行。 健全收费公路的监管机制,提高还贷付息比例。各市、州对每一个收费还贷公路项目都应实行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收费公路债务不真实,财务管理混乱,还本付息低,非生产性支出大,运行成本高的项目,必须实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暂停收费。日交通量小于3000辆的项目,还贷付息比例应高于通行费收入的75%;日常交通量大于3000辆的项目,还贷付息比例应高于通行费收入的80%。 (三)搞好审计监督。各市、州交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还贷公路的日常财务收支监督和内部审计。对收费公路项目的贷款、集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车辆通行费收支、还贷付息情况进行抽查、审计,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收费还贷公路的收费期,以偿还完本项目有偿投资的本息即停止收费为限,其最长收费期不得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还贷公路在收费到期或即将到期时不得转让收费经营权继续收费。 (四)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规定,全省所有收费还贷公路必须持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级以上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一路一证、一站一证,亮证收费,不得无证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