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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第三次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城市化水平已由2000年底的41.49%提高到44.7%,城市发展质量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化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充分体现,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经营城市思路不够开阔,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需要继续加强。为了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发展不动摇,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富民强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因势利导,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两者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推进城市化,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推进城市化,要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相结合,城市发展要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造必要的空间和环境,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推进城市化,既要注重数量推进,更要注重质量提高,使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城镇结构,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质量,最大限度地提升和发挥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综合实力。 在推进城市化工作中,要按照《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积极合理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进程相匹配,符合省情,大、中、小城市(镇)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力争提前实现全省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5%以上,其中有条件的地区要达到55%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其中有条件的地区要达到60%以上。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调控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管理和建设城市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要体现前瞻性、全局性、综合性,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合理部署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统一和协调,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当前,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和苏锡常、南京、徐州三个都市圈规划的要求,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各类城乡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 城市规划是优化城市用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要切实加大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圈规划和协调区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全面协调城镇发展,综合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严格防止破坏区域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协调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建设问题,建立健全区域空间管理、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编、调整审批程序,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规范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制度,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重视地下空间的规划利用,加大开发力度,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 高度重视城市区域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南京、苏锡常、徐州三大都市圈建设的引导和整合,优化都市圈内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建立和完善互惠互利的都市圈协调发展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促进都市圈内各种要素的有序流动,着力提升都市圈的综合实力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能力。努力做好都市圈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加快都市圈轨道交通、区域供水和绿地系统的研究、规划和建设,大力改善都市圈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都市圈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