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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2]86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厅署,省政府各务、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我省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建设先进文化和特色文化为主线,以州(地、市)、县(市、区)、乡(镇)为重点,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努力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目标。
  
  本着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州(地、市)级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为龙头,县级文化馆、综合文化中心、图书馆为枢纽,乡镇文化站、城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为基础,流动文化服务为补充的基层文化三级网络;全面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积极拓展文化活动内容和文化活动方式,推动基层各项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切实改善我省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状况。
  
  二、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础建设。
  
  1、健全基层文化三级网络。“十五”期间,各州(地、市)要建立健全州(地、市)级图书馆、群艺馆机构,在国家的支持下,加快县级“两馆”建设步伐。农业区各县原则上分建图书馆、文化馆,牧业区各县原则上两馆合建,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各地要加大乡镇文化站建设的力度,尽快健全机构,力争10年内解决乡镇文化站无站舍问题,建成融乡镇党校、宣传、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广电等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农牧区基层文化活动中心;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继续在广大牧区、边远山区实施以流动文化服务车为主要形式的流动文化服务工程。
  
  2、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各级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小区建设、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和农牧区小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基层文化设施;要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在规划、立项、征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证。在县级“两馆”建设时,要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中确需征用文化设施或用地的,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确保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小于原有的规模。
  
  3、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不断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文化设施利用率,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要防止基层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已被挤占或挪做它用的文化设施要坚决收回。各地要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中积极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必要的设备,突出地方特色,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二)基本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州(地、市)、县(市、区)机构改革中确保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等基层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明确乡镇文化站的公益性质,解决乡镇文化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在人员配备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或聘用制,逐步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2、建立健全基层文化队伍管理机制。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基层文化单位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工作,逐步提高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的中、高级职称工作人员的比例。强化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培养优秀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
  
  (三)基本活动内容建设。
  
  1、继续实施基层文化工程。一是抓好“小康文化村、特色文化乡”的创建、命名、挂牌、巩固、提高工作,做好全省范围内的“特色艺术之乡”评定命名工作。二是做好“流动文化服务车”的配备及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十五”期间,农业区各县争取配备一辆“流动文化服务”,牧业区各县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再配备一辆“流动文化服务车”。三是坚持不懈地实施好“草原之夜”文化工程。“十五”末,要达到年译制影视片400小时。四是大力实施农村牧区电影放映“2131”工程,充分发挥“流动电影放映车”的作用,确保农牧民群众每人每月看一场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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