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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2]124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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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专项资金直接支付试点阶段。从2000年开始,市本级已陆续对政府采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市本级公务人员工资等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此项改革要不断完善。
  
  第二阶段:部门集中收付试点阶段。2002年,由市政府确定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部门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改革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所选试点部门的集中支付改革与收入收缴改革分步进行;将预算内支出集中支付与预算外支出集中支付分步进行。暂未进行改革试点的部门,财政资金原则上仍按原办法拨付,但预算单位需按时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具体的调整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各区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从2003年开始选择若干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对于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区,要妥善处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换和过渡的问题。总的原则是,尚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区,下一步要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改革目标;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区,要按照规范的改革方案,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转换关系,做好过渡工作,既可以逐步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也可以采取“一个机构,两种形式;一个系统,两种任务”的方式,即可以考虑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系统工作中的一部分具体操作。各镇可以由当地政府决定采用国库集中收付或会计集中核算方式。
  
  第三阶段:集中收付改革全面实施阶段。在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和各方面条件已成熟的基础上,择期全面推进改革,争取全市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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