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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7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郑州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元旦和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2]42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行为,保障我市食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商品是:肉及其制品、粮油制品、禽及水产品、调味品、豆制品、饮料、饮用水、蔬菜、水果、烟、酒等。重点整治范围为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强制性标准食品的行为;
  
  2.无证经营及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产品的行为;
  
  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
  
  4.机关、学校等集体供餐食堂和饭店、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计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对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一律予以公开销毁,对查处的违法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12月23日开始,到2003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部署阶段。
  
  2002年12月23日至25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2月底。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其中,2002年12月底、2003年元月中旬和下旬,全市集中组织3次打假统一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2003年3月。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龚立群副市长
  
  副组长:张义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武长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林则田市卫生局局长
  
  赵中祥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路秀文市经贸委副主任
  
  丁太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凤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英杰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锡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战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虎臣市农业局副局长
  
  邢新甫市商业局副局长
  
  李国辉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新义市盐业局副局长
  
  寇建平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武长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郑州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牵头协调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搜集汇总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组织安排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4.负责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查处和取缔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要求,查处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3.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违法行为。
  
  (三)市卫生局
  
  1.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对全市城乡食品进行全面卫生检查,做好食品卫生质量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儿童食品营养指标监测工作;
  
  3.开展街头饮食摊点卫生整治和熟肉制品专项整治;
  
  4.组织开展对机关、学校等集体供餐食堂和饭店使用食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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