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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7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烟草专卖局
  
  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市农业局
  
  负责对畜禽养殖业进行专项整治,做好相关检疫、检测工作。
  
  (六)市商业局
  
  负责对肉类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并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管理。
  
  (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的监督,协助查处在食品中滥用药物、毒物的行为。
  
  (八)市盐业局
  
  负责对食盐的生产、加工、销售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案件。
  
  (九)市公安局
  
  配合上述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办案执法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
  
  (十)市监察局
  
  负责查处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参与,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要公布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查处。
  
  3.突出重点,各司其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紧紧抓住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4.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捣毁,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信息反馈,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联络员,建立周报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络员名单和食品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分别于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2月28日前报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631690;联系人:肖艳丽)。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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