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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住宅局
【发文字号】 深住[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1-03-0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35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住宅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试行办法》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四、“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评定
  
  凡在竣工验收时评定为优良等级,并被初步确定为符合“用户满意住宅工程”验收标准以及住户验收初评满意率达90%以上的安居房工程,均具备申报“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条件。“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由施工单位自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初评,最后由评定委员会终评。评定委员会由我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建设局有关领导、有关单位的专家及住户代表共同组成,评定时间安排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进行。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除包括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各项检查情况外,还应包括住户验收初评满意率调查表及使用一年后复评满意率调查表。对符合基本条件且住宅使用一年后复评满意率仍达90%以上的工程,经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发给《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证书》及奖牌,并奖给施工企业合同总价1%、监理单位监理费2%的奖金。对获得《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证书》的施工企业,我局还将奖励推荐参与今后同类工程的投标,并报建设局作为企业综合评价和奖励的依据。对获得“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设计和物业管理单位,我局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我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活动将首先在彩田村住宅工程中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在其它项目中推广。参与我局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并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使安居房工程的质量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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