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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住[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0-12-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35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规定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三)物业管理专家须从市招投标办的专家库中于评标开标前一日随机抽选;
  
  (四)投标单位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委会。
  
  八、评标开标程序
  
  (一)评标会由招标机构负责人主持;
  
  (二)投标单位递交标书,进行现场答辩抽号;
  
  (三)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
  
  (四)评委会人员当场评阅标书,投标单位离场;
  
  (五)投标单位按照抽签顺序先后进入会场进行现场答辩,在此期间投标单位所有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六)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打分;
  
  (七)公布打分结果;
  
  (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中标单位。
  
  评委和招标机构人员须遵守有关招投标纪律规定;招标机构人员不得一人单独或在招标办公地点以外地点与投标单位进行接触。如因投标单位违规或弃权等原因,最终参加投标单位只有一家,则应终止招标,依照本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注2(注2:此条原文为:评委和招标机构人员须遵守有关招投标纪律规定;招标机构人员不得一人单独或在招标办公地点以外地点与投标单位进行接触。)
  
  九、组织招标的费用
  
  原则上由招标组织者负责,招标组织者是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的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可由中标单位打入管理成本,从今后的管理费中提取。
  
  凡违反招投标程序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投标行为一律无效,并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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