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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渝公治[2002]22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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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2年12月10日至31日)。各区、县(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文化、工商、体育、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办事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察。整治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取得支持和帮助。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1月1日至15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抽调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基层派出所地熟、人熟、情况熟的特点,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公安业务来完成,彻底摸清非法保安组织、机构的底数和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长期以各种名义或采取其他形式设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面向社会提供人力安全服务的组织、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摸清情况,弄清真相,力争做到一个不漏。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3年1月16日至2月16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保安组织和机构,大力整治保安服务市场混乱的秩序。要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将检查、清理和破案、打击、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务求实效。
  
  (四)巩固成果、总结阶段(2003年2月17日至3月15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反复整、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各有关部门可以组成联合工作组,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或指定检查,对工作做得扎实细致、效果好的区。县(市)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走过场,非法保安组织和保安服务市场未得到彻底整治的区、县(市)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六、清理整治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清理整治工作是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根据中央的指示,针对保安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的研究作出的决定,是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服务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要从维护我市经济秩序,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促进重庆经济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严格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打击黑势力与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认真抓好这次清理整治工作,严肃认真对待,狠抓工作落实,防止走过场,保证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公安机关牵头的整治领导小组和整治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开展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文化、工商、体育、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信息,加强配合,协调行动,整体作战。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相互配合,依法处理。同时,要注意督促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注重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介绍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权限、任务和公安机关对其监督和管理,大力宣传保安员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客户安全中所做的优秀事迹,揭露非法保安组织的真实面目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以正视听,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安服务业,逐步消除因非法保安人员造成的误解和影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市)和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虽经多次清理整治但仍然开办非法保安组织和雇用、操纵非法保安人员的幕后指使人,以及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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