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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02]13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外非珠海户籍人士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来本市工作或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依据本规定申领《珠海市人才居住证》(简称《居住证》):
  
  (一)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有中高级技师技术等级。
  
  (三)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四)其他急需或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人士(由市人力资源中心认定)。
  
  第三条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市发展计划局、市外事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信息中心、市房改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珠海市人才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人才居住证载明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五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5年。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有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与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相同(签定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按5年有效期限办理);各高等院校在珠海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申领《居住证》有效期限以其单位证明为依据。
  
  第六条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用于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凭证。
  
  (四)享有居住证制度规定的其它权益的凭证。
  
  第七条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珠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珠海市人才居住证》的申办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士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请,即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此表可直接在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下载。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士除外)。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应提交聘用或劳动合同;在本市投资创业的,应提交投资创业相关凭证;各高校在珠海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除提交上述五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办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一条 申领人凭《办理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制发。
  
  第四章 相关管理
  
  第十三条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士,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本市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籍人士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士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持证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持证人或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市人力资源中心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六条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及时向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持证的境外人士可以在本市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十八条 持证人可以在本市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市级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或科技项目资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报科技奖励(科技重奖、科技进步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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